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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4 22:26:50 股吧网页版
“遇见小面”撤诉:权利皆有边界,维权不可过度 | 新京报快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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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平等守护大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小微商家的朴素营生。

  “遇见小面”撤诉了。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此前报道,河南南阳一间名为“渝见小面”的街边夫妻小馆,收到了法院传票——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委托第三方律所提起诉讼,理由是商标侵权,索赔7000元—8000元。

  这意味,这家夫妻小馆8块钱一碗的面,要卖一千碗还可能凑不齐赔款。“渝见小面”老板娘的哭诉,也由此刺痛了多数网民对上市公司“以大欺小”的敏感神经。一些人更直指,这不是维权,而是“商标霸凌”。

  在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下,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说明,称已第一时间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风波暂时平息,但维权之争并未结束。不是每次“以大欺小”都能迎来舆论反转,也并非每一家小商户都具备曝光能力与抗压韧性。当连锁品牌挟持法律武器,以标准化、规模化优势碾压个体经营者时,所谓“正当维权”的边界正在被模糊。

  这才是本案值得被复盘且进一步追问的地方: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必然沦为“弱肉强食”?商标维权流程是否应兼顾法治力度与市场温度。

  法理上,开在南阳的“渝见小面”未必构成对“遇见小面”品牌的商标侵权。“渝见小面”老板娘是重庆人,2024年和丈夫在南阳开了这家小店,做的是街坊生意。店名含义朴素直白,意即“重庆小面在此店与你相见”。

  “渝”是重庆简称,“遇见”则为通用词汇。不能因为“遇见小面”注册了商标,就一律禁止所有与“遇见”读音近似的店招。商标法保护的并非某个字的“所有权”,而是防止混淆商品来源,保护品牌方长期经营积累的商誉不被搭便车者窃取。

  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上,对商标近似的判定,不但要看音、形、义、整体视觉效果、消费场景,更要看是否存在主观仿冒恶意和实际混淆可能性——两个条件通常缺一不可。

  从视频看,位于南阳街巷的“渝见小面”,在门头、装修、定位上,均与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判若两界,且南阳全市并无一家“遇见小面”门店,当地消费者根本不存在将两个品牌“搞混”的前提。

  既如此,为何仍然起了诉讼纠纷?报道中披露的“第三方律所”或是答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品牌方将商标维权外包给第三方律所或代理机构,后者通过批量发函、批量起诉、专业施压逼迫被诉人和解,实现抽成获利。一般小商户接到法院传票就乱了分寸,往往选择掏钱息事宁人。

  对第三方律所来说,赢了官司可提成;达成和解,也可提成;哪怕告错了,亦可一撤了之,威慑效果也已经达成。于是,商标权这一保护创新的法律之盾,成了一些法律服务机构“霸凌”小微商家的工具。

  这才是公众不买账、舆论反转的真正落点:多数网民支持的当然不是侵权有理,而是反对打着维权旗号行法律霸凌之实。

  商标权要保护,这毋庸置疑。“遇见小面”从一家小店做到数百门店,再走到港股上市,品牌含金量是踏踏实实干出来的,对任何真正恶意山寨、高仿蹭流量的行为,法律理应亮剑。

  “遇”及其同音字,不是谁家私产,“小面”更是重庆美食的公共名片。注册了“遇见小面”这四个字的组合商标,不等于把“渝见小面”等所有同音或近似的字词组合都买了单。

  权利皆有边界,维权不可过度,法律也平等守护大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小微商家的朴素营生。而维权的正当性,不只取决于“有没有注册商标”,更取决于维权方式是否合乎法治边界,并充分尊重了公共利益。

  “遇见小面”无条件及时撤诉,是积极之举。希望“遇见小面”的市场之路越走越宽,也希望南阳那条巷子里,8块钱一碗的热面还能继续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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