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郭博昊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将统筹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公租房筹集任务。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势在必行,住房保障资金渠道也有必要适配新的住房保障格局。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未来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下称“保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下称“保障房”)建设与供应应让中央财政挑起大梁,应建立健全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资金体系。
我国住房保障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支持,包括公共财政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地方财政是保障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历史数据显示,地方财政在保障房建设资金中占比长期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支持续面临紧平衡压力,一些地方财政较为紧张。随着公租房保障扩围,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所需的住房保障需求攀升,当地财政运行将面临更大考验。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建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划分上需进一步明确。”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长聘教授陈杰在《人民论坛》发表的署名文章中建议,可以按照“中央保基本、地方增普惠”的原则来进行分工。以专项转移支付等形式加大中央财政对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同时,给地方政府留有普惠性住房保障的差别化空间,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动员多方社会主体以多种方式进行投入。
在现行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门支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该笔资金在过去3年基本保持每年700亿元的预算规模,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房筹集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
“这笔资金的分配应将未落户常住人口规模纳入核心影响因子,按实际承接的随迁人口规模、住房困难户数动态调整拨款,打破户籍绑定,确保人口流入地‘有钱建、有钱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婷婷向记者表示,中央财政应强化统筹调控、转移支付兜底与政策激励,将常住人口公租房保障划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筹建出较大规模的保障房。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要求下,未来各地将更加注重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
近年来,各地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方面,主要将保障房转化为保租房而非公租房,并为保租房的开发打通了包括专项债券、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及住房租赁企业债券等在内的多个融资渠道。
今年年初,上海宣布率先启动“公保简并”改革,将部分原公租房项目统一调整为保租房进行供应和管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记者表示,未来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或向更加灵活、注重长期效能的“公保融合”模式迈进,进而扩大配租型保障房整体保障覆盖面,并提升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