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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5 18:36:21 股吧网页版
两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度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
来源:工信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深入拓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2026年度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3个重点领域,聚焦育苗繁育、耕整、播栽、田间管理、收获,饲养、繁育、畜禽产品采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初制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熟度高、成效明显、应用前景广阔、可复制推广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并加强推广应用。征集遴选方向见《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

  (一)种植。针对作物多样、种植条件复杂、精准作业要求高、全天候管控难、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征集农情监测、精细耕整、育种育苗巡检、授粉嫁接、精密播种移栽、施药除草、果蔬采摘与收获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二)养殖。针对畜牧水产养殖环境中动物行为复杂、生产作业环境恶劣、疫病防控难度大等特点,征集养殖巡检、精准饲喂、行为监测、疫苗注射、清污消杀、挤奶、水产捕捞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三)农产品初加工。针对农产品品类多样、物料特性差异大、分级分选要求高等特点,征集智能化屠宰、无人吊运、检测分级、搬运与码垛、仓储管理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要求

  (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应用方案先进适用。能够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涉及的作业效率、精度、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关键指标具有较强领先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机器人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相关纠纷问题。

  (四)应用场景清晰。场景描述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严密,体现产业需求、应用难点痛点、技术路径、推广价值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作业行为应符合我国农业投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三、组织实施

  (一)征集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征集工作,组织申报主体以单一场景形式或集成场景形式申报,并填写《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场景征集应遵循政府引导、申报主体自愿原则。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规定的申报要求。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审核,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PDF)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每个应用环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

  (三)遴选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聚焦技术先进性、场景成熟度、可复制推广性等要求,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入选场景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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