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5 18:57:20 股吧网页版
业绩信披违规,宁新新材及三名高管被通报批评!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920719_0

  因业绩信披违规,6月15日,宁新新材(920719)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宁新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亿元至-2.8亿元。2月27日,宁新新材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7亿元。4月29日,宁新新材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修正为1.55亿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北交所认为,宁新新材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邓达琴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李海航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邓聪秀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宁新新材、邓达琴、李海航、邓聪秀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一是本次差异为亏损幅度扩大,未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差异系年度审计环节客观调整所致,不存在主观错报、刻意隐瞒等违规行为。二是相关责任人不存在履职懈怠,无主观过错。三是本次违规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损害投资者根本利益;公司已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公司申请从轻、减轻拟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本次事项不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北交所认为:宁新新材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邓达琴、总经理李海航、财务总监邓聪秀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另外,北交所作出纪律处分过程中,已经综合考量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及整改情况、相关主体的主观状态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综上,对宁新新材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宁新新材、邓达琴、李海航、邓聪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宁新新材2023年5月在北交所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石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和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9亿元、-5亿元。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6.65万元,同比下降44.73%;归母净利润亏损4463.9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宁新新材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宁新新材6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盛通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