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信披违规,6月15日,宁新新材(920719)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宁新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亿元至-2.8亿元。2月27日,宁新新材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7亿元。4月29日,宁新新材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修正为1.55亿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北交所认为,宁新新材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邓达琴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李海航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邓聪秀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宁新新材、邓达琴、李海航、邓聪秀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一是本次差异为亏损幅度扩大,未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差异系年度审计环节客观调整所致,不存在主观错报、刻意隐瞒等违规行为。二是相关责任人不存在履职懈怠,无主观过错。三是本次违规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损害投资者根本利益;公司已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公司申请从轻、减轻拟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本次事项不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北交所认为:宁新新材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邓达琴、总经理李海航、财务总监邓聪秀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另外,北交所作出纪律处分过程中,已经综合考量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及整改情况、相关主体的主观状态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综上,对宁新新材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宁新新材、邓达琴、李海航、邓聪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宁新新材2023年5月在北交所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石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和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9亿元、-5亿元。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6.65万元,同比下降44.73%;归母净利润亏损4463.9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宁新新材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宁新新材6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盛通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