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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5 22:02:10 股吧网页版
“遇见小面”维权争议:有小面店倒闭4个月后仍被诉侵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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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左雨晴)近日,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引发广泛关注。

  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称已于6月12日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15日,“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公开发文,就“商标风波”致歉。

  这一风波似乎就此告一段落,然而记者注意到,被告的“渝见小面”不止一家,甚至有小面店在注销数月后仍收到法院传票。

  倒闭4个月后被诉,索赔额相当于一年白干

  2024年4月,重庆人陈先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开设了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小面馆,工商注册名为“东莞市常平渝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因生意不佳,该门店倒闭,陈先生申请了注销登记。然而,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4个月后,自己接到了“遇见小面”的一纸诉状。

  “5月25日,我接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我被起诉了,开庭时间是6月25日。”陈先生告诉记者,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他坦言,店铺正常营业期间,“营业额好的时候一个月有一万的营业额,不好的时候不到一万,食材都是新鲜的,利润很低,平均下来两个人才三四千块一个月,一年都赚不到5万元那么多。”

  陈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称“遇见小面”系第15327283号“遇见小面”、第76738222号“渝见小面”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其中,第15327283号“遇见小面”于2017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渝见小面”商标于2025年3月28日核准注册。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名为“渝见小面”的实体店铺经营餐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我之前都没听说过‘遇见小面’这个名字,门面的装修也完全不一样。”对此,陈先生向记者表示,“渝”是重庆简称,他也是重庆人,并且“渝见小面”这一名字在餐饮店中较为常见。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属于43类的第15327283号“遇见小面”目前商标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第76738222号“渝见小面”虽为注册商标,但分属35类,涵盖范围不包含餐饮服务。

中国商标网截图

  此外,尽管起诉状显示,要求陈先生赔偿的5万元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但其证据目录里仅有调查费、公证和律师三项相关费用,且对应费用没有提供银行流水和发票。

  15日下午,陈先生向记者表示,刚接到法院和原告律师反馈,原告已经提交撤诉申请。

  律师:品牌应维护商誉,而非制造以大欺小的观感

  那么,个体商户开的“渝见小面”是否会对“遇见小面”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记者表示,判定商标近似与否的核心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具体需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模拟普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的通常印象;二是进行隔离比对,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别观察商标,看留下的整体印象是否相似;三是整体比对与要部比对相结合,既看整体视觉效果,也看显著部分的区分度。

  在赵占领看来,就本案而言,“遇”与“渝”读音相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发音近乎一致,视觉上的差异在记忆里很容易模糊。如果两者都用在餐饮服务上,服务内容和消费场景高度重合,那么判断构成近似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不过,赵占领同时强调,大型品牌维权应遵循以下原则,避免陷入争议:首先是比例原则,维权手段和索赔金额应与侵权行为的规模、主观恶意及实际损失相匹配,对小商户应侧重教育、引导,而不一定必须高额索赔;其次是对于小微商户,注重协商优先,对于善意使用、无混淆可能的情形,可先发函协商,要求附加区别性标识,而非直接起诉。“品牌应维护商誉,而非制造以大欺小的观感。”

  赵占领认为,未来此类冲突会持续存在,但趋势会从简单的“围剿”转向更精细化的利益平衡。一方面,司法对恶意攀附的打击会更严,保护知名品牌的商誉。另一方面,对“善意、先用、地名或通用词汇的合理使用”会给予更多宽容,抑制权利滥用。

  “随着商标意识普及,小微商户的注意义务会提高,但大型品牌的维权边界也会更清晰。”赵占领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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