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披露了3则行政处罚信息,均指向内幕交易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慈星股份)股票非法获利一案。当事人肖运全、曹斌、史文军账户组,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约67.01万元、318.56万元、30.92万元,并被分别处以201.04万元、1274.22万元、100万元罚款。经计算3人共被罚没1991.75万元。
2025年1月14日盘后,慈星股份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0日形成,公开于2025年1月14日盘后。
经查,肖运全、曹斌、史文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慈星股份”股票。
其中,肖运全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的次日上午,卖出证券账户内的其他股票并临时转入资金500万元,集中资金大量买入“慈星股份”股票。肖运全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慈星股份”股票,合计买入83.43万股,买入金额691.25万元。经计算共获利67.01万元。
曹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在自己拥有证券账户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集中资金大量单一买入“慈星股份”股票,合计买入286.69万股,买入金额2272.6万元。经计算共获利318.56万元(含账面获利)。
史文军账户组自开户后主要以ETF交易为主,个股股票交易较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史文军控制账户组自2024年12月26日起,集中资金大量买入“慈星股份”股票,交易风格发生明显变化,合计买入156.74万股,买入金额1306.46万元。经计算共获利30.9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3人的买入意愿强烈,且证券账户(账户组)的资金变化、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上述行为足以构成《证券法》有关条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没收肖运全违法所得67.01万元,并处以201.04万元罚款。
二、责令曹斌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18.56万元,并处以1274.22万元罚款。
三、没收常春藤时代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违法所得16.31万元;没收超虹时代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违法所得10.86万元;没收史文军违法所得3.7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