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困惑:日利率折算基准为什么是“年利率÷360天”,剩下的五六天怎么办?单利和复利两种年化利率,到底是怎么计算的?银行为了让我多存点钱送的礼品,究竟合不合规?这些让老百姓心里犯嘀咕的问题,将迎来全面大修。1999年4月1日,《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利率规定》)正式实行。然而20多年过去,制定、颁布于利率管制时期的《利率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待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规定》进行修订,于近期发布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塑利率管理框架
此次利率改革可以说是利率管理机制“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落地。《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聚焦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整合其他规章或文件中各类型存贷款计结息规则,以及对市场反映较集中的条款进行修订。
聚焦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提出,以存贷款利率管理为切口对《利率规定》进行修订,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规定》提到,目前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调整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当前,各类存贷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计结息规则分散于《利率规定》《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以《利率规定》为主,对其他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存贷款利率管理、计结息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完善,将进一步规范存贷款利率管理。同时,对大额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准备金存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贴现等存贷款类型计结息规则进行修订。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规定》,是要通过一套明确的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存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更为有效地约束金融机构在存贷款利率方面的非理性竞争,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堵点。
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从计息天数的口径统一到逾期罚息的协商机制,再到“高息揽储”的明确禁令,新规直击各项市场痛点。首先,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是逃不开的话题。《规定》首次以明文形式规范了单利、复利两类年化利率的核算方式,并要求统一采用自然实际天数计息,也就是按照365天(闰年366天)算作一年,而不再是此前的行业惯例360天。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统一全行业的利率展示标准很重要,首次明确了单利和复利两种年化利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实际上是解决了过去不同机构利率计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这能够有效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利率误导和隐性收费情况发生。
同时,逾期罚息规则也将不再“一刀切”。《规定》取消关于逾期贷款罚息上浮30%—50%、挪用贷款罚息上浮50%—100%的计结息规则,将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交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分析,这一修订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它赋予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使罚息条款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及逾期原因,有利于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表示,对银行风险定价能力来说,新规赋予银行自主定价空间,倒逼银行完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根据借款人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差异化设定罚息规则,整体上将推动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精细化升级,但也对中小银行的风险定价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战。王蓬博认为,对借款人权益而言,应该在格式合同备案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中设定罚息上限参考值,或要求银行披露同类客户平均罚息水平,通过透明度机制形成软约束,避免滥用协商自由损害弱势方利益。
此次修订中备受市场关注的另一条款,是高息揽储从软劝诫变硬禁令。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列举了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等方式,并强调这些行为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董希淼认为,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后,高息揽储行为获得更明确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
田轩分析,此次将高息揽储定义明确写入部门规章,标志着监管约束从“软性道德劝诫”转向“硬性法律红线”,显著提升了规则约束力。对存款市场而言,将有效遏制银行间的非理性价格战,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存款市场环境;对银行负债成本而言,短期内中小银行依靠违规高息冲存款的空间被压缩,但长期看,将倒逼银行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对高成本存款的依赖,从而缓解行业整体负债端非理性抬升的压力,增强银行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条款落地仍有挑战
然而,《规定》中各项条款的修订也面临现实挑战。董希淼表示,比如逾期罚息规则方面,在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中,借款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银行实质性协商的能力,格式合同中的罚息条款或有可能因缺乏上限约束而变得过高。此外,罚息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仍需厘清。因此,他建议在《规定》中增加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要求,明确罚息不得显著超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实现协商自由与消费者保护的平衡。
在高息揽储方面,董希淼认为,将高息揽储定义纳入《规定》是必要且及时的监管举措,有利于维护公平合理的存款市场秩序,但在实践中仍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进一步细化“违规”的认定标准,避免过于宽泛导致执行尺度不一;二是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在存款竞争中的特殊困难,避免“一刀切”使其生存空间过度受挤压;三是需要与正常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竞争行为划清界限,保护金融机构合理的定价自主权。
业内普遍认为,《规定》如果正式发布,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从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不断深化。《规定》反映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和趋势,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价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同时,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强调制度执行和自律机制建设,有助于在资产端规范贷款定价“内卷”行为,在负债端减少高息揽储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缓解银行净息差持续收窄压力。
总体来看,《规定》方向明确、内容务实,表明我国利率管理从行政管制转向市场化契约安排,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加规范、透明、法治化的新阶段。专家建议,《规定》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应进一步增强。在正式稿发布时同步出台配套实施指引,对关键条款进行细化解释和示例说明;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新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并及时修订;加强利率政策的公众教育和宣传,特别是针对个人借款人的罚息、复利等规则做好政策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保护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整体来看,《规定》的发布将发挥多重积极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这有利于畅通利率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调整及时反映到实际存贷款利率;强化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避免期限错配;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无序定价等。预计《规定》将在推动融资成本下降的同时,缓解银行净息差压力,让银行更可持续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