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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06:08:31 股吧网页版
储蓄国债“入池”—— 个人养老金产品上新
来源:经济日报

  6月10日,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起售,与往期国债产品一样销售火热,首次亮相的个人养老金专属额度备受关注。目前,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共计21家。记者注意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均已在手机App个人养老金专区上线了国债购买入口,不少业务开办机构发布了购买指南,为投资者答疑解惑。

  本次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设置了养老金专属额度,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电子渠道或线下柜面办理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两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其中,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发行期均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第四期分别于2029年6月10日、2031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由国家信用背书的国债,是公认安全稳健、低门槛不踩坑的投资工具,开售即抢空并不新鲜,但此次是储蓄国债首次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池”中的一员。2025年11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应当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国债的产品属性高度适配稳健靠谱的养老需求。“储蓄国债提供了‘零信用风险+稳定票息’的个人养老金投资选项,尤其契合保守型投资群体和临近退休人群的保本刚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将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还能优化国债的投资者结构,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的耐心资本,形成居民养老投资与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双赢格局。

  国债与个人养老金能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选择不是简单上新,而是构建了账户、产品、交易、监管、税收的完整闭环,制度设计有多重亮点。”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可第表示,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所购国债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情况,体现了专账管理、闭环运行的特点;额度首次分配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的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参考上一季度销售情况进行调整,这既为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的购买通道,又推动金融机构从“重开户”转向“重服务、重配置”。此外,数据校验和系统联通提升了制度运行的安全性。

  目前,个人养老金“货架”上已涵盖储蓄、保险、理财、基金四大品类,此次国债上新为破解“开户热、缴存冷”提振了信心。娄飞鹏表示,本次储蓄国债的纳入使个人养老金产品配置从“股债混合”升级为“国债打底+权益增强”的完整谱系,将提升制度吸引力。未来产品将继续扩容,更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银行、基金、保险等机构将围绕账户管理、智能投顾和养老规划构建差异化服务能力,从产品销售加速转向全生命周期陪伴。

  对投资者而言,产品丰富是好事,但别盲目选择。王可第建议,投资者应根据现存政策、风险偏好、养老规划、退休年限、收入情况综合评估,形成理性、长期、均衡的个人养老金配置方案,不宜只因某一产品紧俏而盲目抢购。储蓄国债适合承担养老资产中的稳健底仓功能,投资者可按照“稳健底仓+适度弹性”的思路,进行分散配置和动态调整。同时,要看清产品规则,例如储蓄国债的期限、利率、提前兑取规则等。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商业银行等正规渠道查询和购买产品,充分阅读风险提示,警惕高息返利等不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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