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面协会发声:“渝”和“小面”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都可合理使用
来源:广州日报
“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商标纠纷一事,有新进展。今天,记者获悉,6月15日,重庆市小面协会发布倡议,表示支持企业合法合规商标维权,并认可撤诉处理。“‘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

协会认为,地域类公共名称,应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协会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裁判与适用标准,明晰行为界定边界。一方面甄别恶意侵权、仿冒品牌等行为,另一方面认可小微商户对地域文化符号、品类名称的正常使用,兼顾品牌方知识产权与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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