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健康”或“公司”)同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深交所公开谴责双重监管处分。公司及实控人、原董事长周炜双双被惩戒。本次监管溯源至2017至2020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炜被判单位行贿罪,子公司罚金80万元、周炜获刑一年三个月并罚金20万元,公司内控存在缺陷、内控报告隐瞒瑕疵、信息披露不准确,触碰多项监管规则。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时任公司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卫宁健康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月16日,深交所同时下发了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因卫宁健康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周炜犯单位行贿罪,法院对卫宁健康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判处罚金80万元,对周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卫宁健康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
卫宁健康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条、第2.5.18条、第9.2条的规定。
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第4.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业绩方面,卫宁健康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21.06亿元,同比下降24.3%;归母净利润亏损3.74亿元,同比下降525.38%;扣非净利润亏损3.55亿元,同比下降385.53%;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55亿元,同比增长36.3%;基本每股收益为-0.1692元。
其中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1亿元,同比下降6.74%;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6674万元变为亏损1.32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1814万元变为亏损1.27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卫宁健康主要从事医疗软件研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并为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覆盖智慧医院、智慧卫宁、互联网+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司于2011年8月登陆创业板。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卫宁健康上市近15年来首次录得年度亏损,也是营收连续第二年下滑。
2026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7亿元,同比增长15.21%;归母净利润1403.09万元,同比增长165.26%;扣非净利润152.67万元,同比下降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