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用个人账户代收上千万元无票货款,股东用无票收入增资后,公司又以分红款补足瑕疵出资,带着重重财务合规疑点,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大海天”)正在冲击北交所IPO。
华大海天专注于水性功能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形成了数码纸基新材料、水性墨材料和食品包装材料及其他等三类主营产品。北交所官网显示,华大海天IPO申请于2025年6月获受理,今年6月5日,该公司首发过会,6月12日该公司已提交注册。
招股书显示,华大海天成立于2001年6月,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6年5月29日),林贤福、吕德水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华大海天的股份数为4058.6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3.79%,是该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控人。
林贤福、吕德水不仅是创业伙伴,而且也是浙江大学的同事。招股书显示,1989—2023年,林贤福历任浙江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华大海天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华大海天董事长、总经理。与之相似,1991—2023年,吕德水也在浙江大学担任教师一职;2001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华大海天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大海天董事、副总经理。
另外,招股书显示,历任华大海天副总经理、董事且入股华大海天的陈志春,曾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该公司研发负责人张大同为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于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担任副教授;而该公司股东、顾问吴起也曾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
对于上述多人在高校任职期间投资华大海天,并在该公司任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高校关于教职工兼职和对外投资规定的问题,华大海天在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中表示,林贤福、吕德水均于2021年1月办理离岗创业手续,而陈志春、吴起也已获得相关高校的批准,因此此举并不违规。
令人不解的是,林贤福、吕德水早在2001年起就已创办华大海天并在该公司任职,却直至2021年才办理离岗创业手续,这是否合规?此外,上述教授团队在高校的科研方向与华大海天的产业化研究方向疑似同源,是否存在职务成果流入华大海天,从而带来技术权属纠纷隐患?6月5日、16日,就上述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华大海天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此外,华大海天部分股东还曾以公司无票收入对该公司增资,财务内控有效性值得关注。
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16—2018年华大海天副总经理兼董秘夏桂玲通过个人账户(农行、建行两个账户)代收无票货款合计3102.61万元,2016—2018年,该公司以个人卡收款的无票收入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2.7%、13.41%、2.47%。

在千万元级资金流入夏桂玲的个人卡后,再由夏桂玲的账户转出并最终流入林春梅、陈志春等股东的个人账户,2018年5月,股东林贤福、吕德水、林春梅(林贤福之妹)、陈志春、付玉芳将前期累积的本应属于华大海天的无票收入以借款形式转回该公司。
2019年5—6月,华大海天将其2018年及之前的无票收入3150万元归还给相关股东,相关股东收到后以增资款名义将款项最终转给该公司。
可见,在公司董秘夏桂玲的协助下,华大海天的实控人及其亲属、股东等多人曾将属于该公司的收入转入自己的“口袋”,再以借款、增资的名义将资金转回该公司,财务内控及历史出资存在问题。

为了补救历史出资瑕疵问题,2023年,华大海天又通过大额分红的方式为股东提供资金。
招股书显示,2023年,华大海天现金分红金额为3399万元。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林贤福、吕德水、陈志春、吴起等9名股东通过扣税后分红款及个人转账方式,将应补足出资及利息转入华大海天账户。其中,吕德水由于个人相关资金在理财、股票等账户中不便取出,还向朋友借款进行周转,其中有高达350万元的大额资金来源于向外部律师借款。
从资金的路径来看,华大海天的资金从公司到股东手里过了一遍,最终又回到了公司,完成了资金的闭环。令人不解的是,此次分红的目的是用于补足瑕疵出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绕开股东自有出资义务等问题?
而在进行一系列“资金腾挪”后,华大海天又欲通过IPO募资补流及还贷。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此次IPO华大海天拟募资5亿元,其中用于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9000万元。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该公司结合货币资金水平、生产经营流动性需求、存贷金额及期限、现金分红情况等,说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用途、测算依据以及必要性、合理性。
尽管华大海天声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但是招股书(上会稿)显示,该公司将此次IPO的募资额砍半至2.5亿元,其中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降至3000万元。
6月5日、16日,就实控人与控制权稳定性、分红与募投额缩水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华大海天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