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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22:36:2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六问参半母公司!有无利益输送?功效宣传是否合规……
来源:国际金融报

  网红口腔护理品牌参半母公司小阔科技的港股上市进程面临合规大考。

  近日,证监会国际司公示最新一批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问询,小阔科技位列其中。

  监管部门一次性抛出六大核查问题,要求公司及律师逐项核实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此番问询直指企业股权沿革、股权激励、外资准入、产品合规、股份权属等全链条合规隐患。

  六问小阔科技

  根据证监会官方公示文件,监管部门对小阔科技的问询共涉及六项核心要求:

  其一,补充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其二,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其三,补充说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其四,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其五,详细说明公司产品情况,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备案、许可或注册,相关产品功效宣称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其六,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今年3月,小阔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主板招股书,冲刺“港股口腔护理第一股”。

  公司成立于2015年,最初以电动牙刷切入个护领域;2018年转型推出核心口腔护理品牌“参半”,将重心转向牙膏、漱口水、口腔喷雾等大众口腔快消品,依托线上内容营销迅速打开市场,跻身国内口腔护理品牌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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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效合规被专项点名

  本次问询中,产品功效合规是消费类网红品牌境外上市备案的高频核查要点,也直指参半存在的市场争议。

  参半品牌依靠线上流量营销起量,旗下美白牙膏产品长期对外宣传“3天美白提升271%”,并附上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宣传依据,但该宣传却面临消费者质疑。

  黑猫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反映,号称“三天美白”可使用数月并无美白效果,同时不少投诉集中在产品口感刺激、包装漏液、售后退货困难、品控不稳定等问题。网红口腔护理产品是否存在夸大数据、选择性公示检测结果的营销乱象,也是监管专项核查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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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率超六成

  事实上,招股书披露以来,重营销、轻研发的商业模式争议一直围绕着小阔科技。

  2023年—2025年(下称“报告期”),公司营收分别为10.96亿元、13.69亿元和24.99亿元,其中2025年同比增速超82%。公司毛利率相对稳定,三年分别为72.1%、69.8%和71.9%,维持在70%左右。

  拥有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小阔科技,却陷入赚钱难的困境。2023年,其实现归母净利润4162万元,次年降至3423万元,2025年进一步降至-1825万元,由盈转亏,同比降幅达153%。

  盈利承压的核心在于高企的营销投入。小阔科技三年来累计销售费用超30亿元,销售费用率连续三年突破60%;而三年研发总投入仅5409万元,研发费用率逐年跌破1%。

  按成本测算,消费者购买“参半”一款30元的产品,生产成本仅9元左右,但营销投放成本高达18元,消费者更多是在为“广告”买单。

  这些高昂营销费用多投向KOL推广、品牌推广、内容投放、明星代言、电商平台营销等。重度营销也让公司渠道结构失衡,近三年,其80%以上营收来自线上;记者线下走访时发现,参半在商超的铺货远比不上高露洁、云南白药等老牌口腔护理品牌。

  代言人参股联营公司

  与明星深度绑定,是小阔科技遭市场诟病的另一隐性风险。

  此前,小阔科技与品牌代言人华晨宇形成代言、股权双重绑定,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或也是本次股权合规核查的重点。

  天眼查及招股书显示,2025年双方合资成立新品牌“重点POINZ”的运营公司深圳华阔生物,华晨宇通过全资文化公司持有该主体20%股权,并以联合创始人身份参与产品运营;而当时,华晨宇也是参半主线品牌签约代言人,公司需向其支付大额营销代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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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公司向明星支付广告费,一边是明星持有下属联营企业股权并享有分红收益,二者构成持续性双向关联交易。

  在时间节点上,该联营公司设立于IPO递表前12个月,处于监管重点排查窗口期。

  值得一提的是,递交招股书后不久,华晨宇便不再担任参半品牌代言人。参半官旗客服表示,“虽不再是品牌代言人,但他已正式成为参半的集团合伙人,以更高的身份与我们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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