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A股定增市场掀起一轮方案“调整潮”。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5日,超30家上市公司将定增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即从原先的锁价发行切换为更贴近发行期二级市场股价的定价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采用“发行期首日”定价模式,可有效压缩跨期套利空间,同时契合再融资市场化的监管导向。定增市场正加速从“提前锁价”向“随行就市”转型,再融资的市场化与透明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超30家公司调整定价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定增定价基准日可以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锁价定增往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在该时间点将发行价格确定下来,认购方提前锁定成本;而竞价定增则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价格随行就市,到发行时方能最终确定。
6月15日晚间,沧州明珠发布公告,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3.9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超30家上市公司调整了定增方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统一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随之从固定价转为与市价挂钩的浮动定价模式。
梳理这30多家公司可以发现明显的共同特征:
定增发行对象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比如,沧州明珠的定增预案提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募资用途多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沧州明珠为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的上市公司中,多数公司的定增方案处在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还有定增项目已通过审核但尚未提交注册或已提交注册等待批文。
为何迎来密集调整?
上市公司密集调整定增方案,监管政策是最直接的推动力。
2026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要“优化再融资审核注册机制”“引导资金精准流向实体经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全国两会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将完善锁价定增机制,推动股票定增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更好地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上市公司批量修改锁价定增方案,是落实再融资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具体行动。排排网财富研究员张鹏远向记者表示:“监管层对锁价方案的审核尺度趋严,企业顺势切换至发行期首日的竞价模式,以降低问询风险与审核不确定性。”
记者梳理发现,在今年已经完成的90单定增案例中,59单采用竞价方式发行,占比65.56%;今年3月以来,竞价发行项目占比进一步提升,达到70.91%。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锁价方案通过率显著下降,上市公司为保障再融资顺利落地,主动转向适配监管要求的竞价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定增项目从董事会披露到正式发行,往往间隔数月甚至更长时间,锁价发行下锁定价与市价常产生较大偏离,由此衍生出天然的跨期套利空间。
刘岩认为,年内A股赛道轮动加快、个股波动加剧,锁定价经常有机会大幅低于发行时市价,实控人等相关利益方借此获取价差,容易引发中小股东争议,切换定价基准日可从机制上压缩套利空间、平衡全体股东利益。
推动定增市场优胜劣汰
上市公司调整定增方案,将锁价发行切换为定价模式,最直观的变化体现在发行价格趋于市场化。
刘岩表示,对投资者而言,竞价发行模式下发行价紧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压缩折价套利空间,有助于约束低价增发行为,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对上市公司而言,竞价定增方案更契合当前监管导向,可减少审核问询、提升过审效率,加快再融资落地节奏;同时,发行折价大幅收窄,同等募资规模下对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程度更低,还能引入多元化专业机构股东,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
此外,当股价表现低迷时,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定增对象能够规避高价认购风险,也有助于降低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刘岩表示,让发行价更真实反映公司估值与市场供求,将推动定增市场优胜劣汰,引导资金向优质标的集聚,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