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一事引发关注。这场法律诉讼新闻,读完却令人多少不是滋味。
知识产权应当受到尊重,正当维权也应被支持,但这里有个度,有个统筹法、理、情的问题。近年来,从“青花椒”到“逍遥镇胡辣汤”,再到如今的“小面”之争,商标维权纠纷正呈现出异化趋势。一些大企业凭借资本和规模优势,“跑马圈地”式囤积闲置商标,并非为了实际经营,而是将其作为诉讼获利的“工具箱”。这种将本应保护创新、维护秩序的知识产权法律异化为创收手段的行为,本质上是滥用权利,既浪费司法资源,也挤压着小微商户的生存空间。

企查查信息显示,遇见小面此前申请的多个“渝见小面”商标为无效被驳回状态。
大企业在维权尺度上的“失控”,折射出其内部商业伦理监督机制的缺位。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大型企业普遍设有专门的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内控机构,用以约束和评估可能引发负面社会效益的法律决策。反观国内不少像“遇见小面”这样的成长型品牌,内部伦理制衡机制有待完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市场绝对控制权的驱动下,往往只有“控告率”和“获赔额”的硬性指标,却无社会责任与公众认同的度量衡。经常要等到舆论哗然、品牌形象受损后,企业才在公关危机中仓促“刹车”。
深层来看,这场风波的背后,暴露出当前国内商业生态中“共生思维”的缺失。一个健康、有弹性的商业生态圈,应当是大树、灌木与小草错落有致、共同繁衍的“热带雨林”而非“独木林”。大品牌有大品牌的“精品店”,小商户有小商户的“大卖场”,大家各美其美,合理赚取利润。但现实中,一些大企业奉行“赢家通吃”的荒野法则,试图挤占每一个细分市场,抢走最后一个铜板。这种竭泽而渔的生态,会肢解底层商户的生存韧性,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力。
大树有大树的根系,小草有小草的生机。商业竞争固然残酷,但商业文明不应失去温度。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义利共生”“利而不害”的理念应在当下呈现更亮的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