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光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3月1日消息,袁光宇被查,7月31日消息,袁光宇被开除党籍。
公开简历显示,袁光宇,1959年4月出生,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年8月,袁光宇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曾任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业部副经理,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3年4月起至2016年6月,先后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年6月,袁光宇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卸任。
中新经纬综自央视新闻客户端、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