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7日电据微信号“徐州中院”17日消息,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光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12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海油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光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光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光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