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关联公司账户代收付基金财产等 宁波一私募收警示函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使用关联公司名义和账户代收付基金财产、未按要求按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问题,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单位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办公地址不一致。
二是使用关联公司名义、账户代私募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三是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上报送基金产品2024年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等数据。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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