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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7 23:41:31 股吧网页版
自动驾驶新国标公示,要求系统应达到“合格驾驶人”水平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冰

  6月17日到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官网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简称“标准报批稿”)对外公示。该新国标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划定硬性底线。

  此次报批稿是对2024年旧版国标的首次修订,涉及18项主要技术变化,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等,为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设立明确的安全准入门槛。其中明确两大核心要求——ADS(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不低于合格驾驶人,且车企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

  设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线”

  标准报批稿要求,ADS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的水平,且系统应具有预判其所在驾驶环境风险的能力。比如预判驾驶环境中的风险,以降低遇到风险场景的可能性,根据安全风险调整行驶速度,控制车辆的纵向和横向运动以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以合理的控制策略应对无法充分探测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风险。

  针对不同自动驾驶等级,标准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对于搭载L3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的能力。

  对于L4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的能力,或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倒车和掉头的能力。

  车企应向用户提供ADS使用说明

  人机交互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是自动驾驶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标准报批稿也设立了明确要求:ADS应配备供车内用户激活和退出的专用操纵方式。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检测到发生碰撞,ADS应向车内用户发出提示;该提示应至少持续至ADS退出完成或经用户确认。

  ADS的相关提示需满足三大要求:在所有ADS运行状态下都能被目标的车内用户注意到;易于理解且无歧义;在必要时采用光学、声学和触觉等多种提示模式。

  在用户告知上,车企也应尽到充分告知责任。报批稿提到,对于装备ADS的车辆,除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车辆制造商还应通过公开可获取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于ADS的使用说明——包括自动驾驶功能及其能力、驾驶自动化等级和局限性的说明;当ADS遇到不可避免碰撞的风险场景时,其控制策略的说明;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退出、接管(适用于3级自动驾驶功能)、干预、最小风险策略的说明等。

  此外,在安全管理上,车辆制造商应具备安全监测与管理的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步入快车道

  标准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并设置1年过渡期: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在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汽车领域应用的关键载体,也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为汽车开发制造、测试评价、应用模式等带来全面变革。

  从政策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已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政策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从技术上看,自动驾驶系统涉及感知、决策、控制等多个复杂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安全构成威胁。

  待新国标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同时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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