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个体小店“渝见小面”商标侵权一事引发广泛热议。最终,以品牌方主动撤诉、无偿转让相关商标、公开致歉收尾。这场风波凸显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限度与界限的问题,为社会提供了深刻启示:法治是底线准绳,情理是温度标尺,唯有情理法相融兼顾,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善治。
法理为基,是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刚性支撑。保护民事权利是我国民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任务。我国商标法明确保护品牌知识产权。从主观限度来看,权利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目的,有利于实现特定的社会或经济功能。如果权利行使突破了这一正当目的,例如并非为了识别品牌,而是为了阻碍他人合法经营,则可能构成权利滥用。在本案中,“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读音相近、业态相同,品牌方起诉行为的初衷是维护自身品牌权益、打击仿冒乱象。但是,“遇见小面”注册大量含“小面”等通用词汇的商标,并以此对不具备混淆意图的小微商户发起诉讼,实质上是将商标权异化为“符号圈地”的工具,超出了法律赋予商标权的初始授权范围。
情理为尺,让刚性法治拥有人文温度。法条是冰冷的,但执法、维权的尺度必须饱含共情与善意。本次纠纷中,涉事小店为普通夫妻创业的民生业态,店主以“渝见”标注重庆风味,并无刻意攀附、蹭流量的主观恶意,且双方地域市场隔绝,几乎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品牌方商誉受损的可能。向利润微薄的小微商户主张大额赔偿,本质是权利滥用,违背了大众朴素的公平观与社会公序良俗。因为,对于大企业而言,所获利益无足轻重,对于小微商户而言,则可能导致破产失业。两者相较之下,利益失衡显而易见。这正是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的核心要素。法治不是机械套用条文,若只讲法理不讲情理,维权便会异化为“以大欺小”的工具,背离法治为民的初心。
事理为归,情理法统一方能涵养良好营商生态。民法中的容忍义务,强调社会团结理念,倡导权利行使中的温情与忍让,要求权利人在他人造成“合理限度内微小不利益”时予以包容忍让。在商标权领域,大企业对于小微商户善意使用含通用名称或地域简称的商标,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为小微商户赖以生存的经营权益、生存权益适当限制自身权利行使。此次品牌方主动撤诉整改,并非放弃维权,而是回归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惩治恶意侵权,包容无心之失,规范市场竞争而非挤压小微主体生存空间。大企业维权应当坚守谦抑原则,区分“恶意山寨”与“无意撞名”,摒弃粗放式批量诉讼牟利的模式,以沟通整改替代强硬追责。司法与市场治理更应秉持比例原则,兼顾法律规则、民生情理与市场大局,既守护原创品牌的合法权益,也为小微创业留足生存空间。
法治有边界,善意无远近。“遇见小面”风波警示我们,脱离情理的法理易显严苛,脱离法理的情理失之公允。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市场监管,当坚持法理固本、情理润心、事理致远,让法治有力度、维权有温度、治理有尺度,在情理法的平衡共生中,守护公平有序、包容向善的市场与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