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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03:15:20 股吧网页版
筹划一年有余,血制品行业龙头派林生物控制权转让“折戟” 中国生物看好行业增长潜力但暂不“入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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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血制品行业龙头派林生物(SZ000403,股价11.38元,市值108.16亿元)投资者期待了1年多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宣告终止。

  派林生物6月1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由于市场波动及行业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难以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的交割手续,且不具备继续推进实施控股权转让的客观条件。经胜帮英豪与中国生物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派林生物控股权转让交易。

  交割手续难以落地的具体卡点是什么?派林生物业绩何时能够回暖?两大问题仍萦绕在投资者心头。

  双方未能如期完成交割手续

  派林生物的控制权转让事项最早可以追溯到2025年6月9日。当日,派林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胜帮英豪与中国生物于前一天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胜帮英豪拟将所持公司21.03%股份转让给中国生物。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派林生物控股股东将由胜帮英豪变更为中国生物,实际控制人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7日,派林生物和中国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胜帮英豪拟将其持有的占派林生物总股本21.03%的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生物,每股转让价格约23.51元,交易总价为46.99亿元。

  随后,2025年12月26日,双方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当时,中国生物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了30%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并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本次交易的报批文件,但因交易已进入国资及反垄断审查程序,双方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将最终截止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令市场感到意外的是,在距离截止日不到半个月时,派林生物筹划一年有余的控制权转让事项宣告终止。

  根据胜帮英豪出具的《关于终止控股权转让交易的函》,双方未能如期完成交割手续,与市场波动及行业环境变化影响有关。中国生物的表态较为积极,其称自身始终看好血液制品行业的增长潜力,基于过去近一年的友好交流及合作、基于对派林生物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愿意结合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等方式,继续支持派林生物健康发展。

  关于中国生物继续支持派林生物发展、认可派林生物投资价值以及与胜帮英豪及派林生物进一步开展合作等事宜,胜帮英豪将积极跟踪推动。

  2025年年报受到多位董事质疑

  除了控制权转让事项“落空”,派林生物的业绩下滑也值得关注。

  作为A股血液制品行业龙头公司,派林生物2025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罕见同时减少,其中归母净利润为4.19亿元,同比减少43.75%。2026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296.88万元,同比减少74.22%。

  对于经营业绩下降,派林生物在2025年年报中给出了两大原因:一是产能扩增影响,即公司采浆量快速提升,产能已经无法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受二期产能扩增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二是市场环境影响。血液制品行业受集采扩围、DRG/DIP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等因素影响,使得临床处方量减少,市场需求端景气度下滑,导致公司2025年血液制品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根据年报,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派林生物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60.15万元,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7860.15万元。

  这一操作遭到多位董事质疑。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派林生物的4项议案遭到董事付绍兰、董事杨莉、董事闫磊、独立董事章金刚、独立董事刘俊共5人反对,议案内容分别是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付绍兰、杨莉、闫磊认为,商誉减值缺乏依据,折现率12%显著高于同行且不符合相关规则,测试程序存在瑕疵;相关机构独立性存疑。章金刚、刘俊亦认为,商誉减值的理由尚需进一步论证,所用折现率计算为12%,显著高于同行标准且不符合相关规则。

  另外,记者注意到,派林生物还存在内控风险。2025年5月11日,公司披露称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子公司与个别客户及推广商针对部分销售事项签署了附带责任义务条款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但相关协议签署及承诺安排未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且,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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