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河北、福建、浙江等地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各自地区特点的办法,千方百计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努力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赋予农户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满足城乡发展多元化空间需求的重要路径。
所谓闲置土地,包括处于闲置状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充分利用的耕地以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闲置房屋则指闲置农房、乡村小学等村集体闲置房屋、农村闲置厂房等。伴随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工商业发展以及公共服务优化,大量农户涌入城镇务工经商,农村土地的保障性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闲置现象也愈加普遍。与此同时,随着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加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存量不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激增以及农户土地财产权益诉求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化解农村土地资源“沉睡”与城乡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户土地财产权益显化,成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多年来,围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关部门和地区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诸多实践成效并形成了租赁、入股、合作、有偿退出、指标交易以及货币置换、小产权房置换、商品房置换等诸多闲置土地和房屋盘活利用模式。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依然面临需要破解的问题与挑战:
一是产权基础不够牢固。部分地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尚未全面完成,资源权属不清严重阻碍了市场化流转。
二是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有待完善,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要素整合难度大。
三是政策协同不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联动效应尚未充分释放,农户财产性增收、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等目标仍未实现。
有鉴于此,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还应多措并举。
夯实产权基础。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厘清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权属关系,为市场交易奠定产权基础。加快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农村闲置资源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创新盘活模式。根据不同资源类型分类施策,闲置宅基地可探索出租、入股、合作、有偿退出等方式,在落实“三权分置”基础上放活使用权;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入市流转,打通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道。未充分利用的耕地可推进宜机化改造与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荒地可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闲置农房、校舍、厂房可分别转型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仓储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
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信息的动态采集、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土地流转、入股合作,还是租赁经营等模式,都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离不开农户的积极配合。可以借助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政策宣讲等方式,提升农户对闲置资源盘活利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让农民真正成为资源盘活的参与者、受益者。
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唯有在法治道路上稳步推进,在多元参与中凝聚合力,在数字赋能中提升效率,才能真正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让乡村的业态“旺”起来,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最终实现农户财产性增收、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乡村产业繁荣发展的多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