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邵蓝洁)疯狂发放优惠券的“外卖大战”将不复存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明令禁止外卖平台长期、大额补贴,强制商家参与补贴等五种行为,对补贴的规范行为给出了具体的指引。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外卖平台应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强化技术创新,开展良性竞争。
外卖平台的五种行为被叫停
通读《规范》可以看到,“不得”二字出现频率很高并且被“标黑”显示。
“不得通过长期、大额补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不得导致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流量、算法、技术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开展的补贴活动。”“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承担补贴成本。”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表示,《规范》的出台,从防范或是规制平台价格竞争、平台补贴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看,具有积极意义。
大额长期补贴其实是一个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新规明确要求,‘不得通过长期、大额补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卖平台一家独大,赢者通吃,通过价格补贴手段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然后排除市场竞争,这是基于反垄断法的基本要求。
2025年7月,各大外卖平台推出了“满18减18”“0元喝奶茶”等促销活动,外卖平台日订单量突破新高,但也为平台商家带来了不可控的伤害,引起了多位餐饮企业负责人的声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曾对会员企业进行过小范围的调研,企业的反馈包括,“被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参与价格补贴,并承担补贴份额,比例在30%—70%之间,少数情况下甚至超过70%;价格补贴活动期间,单笔订单的平均利润率普遍下降,降幅多在10%—30%之间。”随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倡议,呼吁规范平台企业的补贴行为。
“无论是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还是新出台的规范,它并不是不允许补贴”,吕来明强调,《规范》禁止的不是平台补贴,禁止的是违规违法的补贴。因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常态化的手段,新规强调的是不允许强制商户参与补贴以及转嫁补贴成本,这其实在《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里边已经有所体现。
吕来明认为,从后续的具体工作来看,监管层面认定“长期、大额补贴”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对所有的品类“一刀切”,而是根据补贴的规模、数量以及涉及到的商户、用户、平台的情况。比如其他平台的价格比较,以及可能对市场竞争秩序或者限制竞争造成影响的风险的高低,从而进行综合判断。
平台补贴应该公开、透明
《规范》除了点名不合规的补贴行为,也为合规的补贴行为提供了行动指引。
《规范》要求,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包括补贴资金来源,补贴的金额、类型和实施方式;实施补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补贴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自评报告等。
在《规范》出台之前一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发现的第二批典型问题,主要包括促销活动虚假宣传、促销规则制定与公示不规范、商品经营者信息未公示等问题。比如多个平台广泛宣传“百亿补贴”,但监管部门向平台了解,百亿补贴并非“6·18”期间平台投入百亿资金补贴消费者,实际是一项长期的营销活动。同时,涉及平台也并未在规则中明确投入的实际补贴金额及平台、商家间的出资比例,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平台竞相开展“百亿补贴”,可能引发“内卷式”竞争风险,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非理性的大额补贴行为,不但扭曲市场价格机制,甚至个别平台规定补贴由商家全部承担,商家陷入不降价就没流量、降价就亏损的两难困境,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商家生存困难,阻碍行业创新和升级。多个平台在规则中单方免除在非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平台责任,加重了消费者风险。
吕来明认为,自有资金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仅是经营利润,只要是平台合法持有的资金,就是属于自有资金。《规范》要求补贴的来源是自有经营利润等自有资金并且要对外公示,吕来明表示,这可以看作是要求平台不向商家转嫁补贴成本的一种落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