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亿元买楼事项披露格式“不合要求” 乐鑫科技收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6月18日,乐鑫科技(688018)发布公告,公司因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明确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研发大楼用于扩充研发场地,含税转让总价款不低于4.37亿元,相关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2025年3月15日,公司披露的分析报告提及购置研发大楼事项,但未按照规定的格式予以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直至2025年4月30日才按规定格式披露。
此外,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6年一季度,乐鑫科技实现收入6.48亿元,归母净利润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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