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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20:03:21 股吧网页版
天津出台服务业扩能提质新政:建立债券增信机制,支持科创债发行
来源:大河财立方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建立债券增信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深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企业扩大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楼等发行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支持开展科技租赁创新试点,扩大新能源设备、卫星等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规模,支持开展无形资产租赁,创新算力、机器人、生物制造等领域融资租赁模式。

  支持拓宽“共管账户+优先受偿”跨境保理业务模式应用。

  盘活金融牌照等资源,放大服务效能。

  加强与国家级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设立和运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链条,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

  支持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设立并购基金。

天津市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服务业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升级

  (一)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科创服务。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提升高校、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础研究和研发服务能力,加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支持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研发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理人。支持研发主体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拓展高附加值服务。积极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力量在津布局,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落地一批研发机构、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设计服务。支持工程设计企业提升数智化水平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用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两平台一中心”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出海。大力培育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设计服务。支持国家级院所提升地质勘查服务能力。高水平建设海河柳林设计集聚区。进一步健全完善设计服务统筹推进机制。(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检验检测。支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布局高能级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鼓励研发工业领域垂类大模型,满足企业多元化、智能化服务需求。支持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审查、快速预审等专业服务供给,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筛选、挖掘、导航,培育综合化、高端化品牌服务机构。支持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发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专板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行专利技术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信息服务规模

  1.关键软件。支持软件企业和工业企业共同开展工业操作系统研发与应用,提供模块化、低成本解决方案。鼓励软件企业发布基础性、前瞻性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级开源机构托管的孵化期开源项目。支持企业基于重大开源项目发展商业发行版产品。支持开源社区、词元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促进本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算力和数据服务。支持企业使用智能算力或超级算力资源开展业务。支持算力资源建设,搭建算力互联网枢纽。支持滨海新区、武清区等集聚算力资源,提升算力服务供给能力。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交易。健全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体系,为企业境外上市和“数据出海”等提供全链条数据安全保障。(市数据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金融服务优势

  1.科技金融。推广“创新积分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建立债券增信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深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企业扩大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充分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纵深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打造金融集聚标志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金融。支持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楼等发行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开展科技租赁创新试点,扩大新能源设备、卫星等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规模,支持开展无形资产租赁,创新算力、机器人、生物制造等领域融资租赁模式。支持拓宽“共管账户+优先受偿”跨境保理业务模式应用。盘活金融牌照等资源,放大服务效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级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设立和运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链条,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支持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设立并购基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现代运输与航运服务能级

  1.航运服务。加密东南亚等近洋航线,提升欧洲、中东、南美等远洋航线质量。引聚国内外优质航运要素,支持组建集装箱船队并增加船舶运力。拓展天津港多式联运线路,推出更多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一单制”产品。支持开发特色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储备海事法律专业人才,推动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支持发展“保税+”增值服务。(市交通运输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航空货运。增加机场高峰小时容量,提高日间货运时刻供给。鼓励航空公司扩大运营规模,提高航班执行率。支持冷链、生物制造、跨境电商等临空产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利用特色进境口岸功能开展业务。(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网络货运。加快网络货运“反向开票”试点政策落地,优化税收抵扣链条,降低平台企业经营成本。(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色智慧运输。做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提升中欧(亚)班列货源组织水平,增加图定班列计划,开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外线路、货运场站等业务资源,推动回程班列“破零”上量。支持企业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应用,加快向综合物流集成商转型。(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

  (五)提高商务服务水平

  1.人力资源服务。建设国家级、市级、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支持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支持发展人才寻访测评、管理咨询、出海服务等业态。(市人社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会展服务。支持引进会展企业,引育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配套企业。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自办品牌展会培育力度,构建精品展会矩阵。完善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周边会展服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专业咨询服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律师事务所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拓展海事法律服务国际市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聚焦数据资产入表提升服务能力,提升资本市场审计质量与信息披露水平,推动京津冀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化协作。(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广告服务。聚焦短视频、电商直播、数字创意等业态,引育创新型广告经营主体。围绕海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加强城市形象塑造与商业品牌传播。(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节能环保。支持建设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鼓励企业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服务,开展污染治理、污染保险等业务,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培育碳咨询、碳认证、碳金融等服务,支持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碳核查,依法稳妥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担保融资。鼓励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等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现代商贸辐射能力

  1.口岸贸易。支持冷链企业设立运营总部,扩大高货值冷链产品贸易规模。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国内贸易。发挥“自贸+综保”政策叠加优势,拓展新能源汽车出口渠道,加快发展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支持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海外仓退(免)税办理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宗贸易。引育贸易型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跨境结算、出口信用保险及汇率避险工具。吸引总部型企业建设集中采购平台。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七)提升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质量

  支持超市调改升级,推动连锁便利店进社区。拓展即时零售前置仓布局。支持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发展改装车、汽车文化、汽车赛事等汽车后市场服务。大力发展街面经济、店面经济,丰富经营业态,培育“小而美”、“专而精”的特色店铺。引育垂直细分领域电商主体,建设直播电商聚集区和选品中心。加快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建设。(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高品质住宿和餐饮服务品牌

  1.住宿。支持住宿业多元化发展,引进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服务规范的商务酒店,打造文化主题酒店、康养度假酒店、优质民宿等业态。支持酒店增设外币兑换点等涉外便利服务设施。(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餐饮。支持餐饮企业参与品质餐厅创建。推出精品美食旅游路线,办好“津津有味”等大众美食系列活动,培育津派美食,打造津菜IP。引导企业发展集中供餐模式。(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文旅和体育服务新兴业态

  1.文化和旅游。开发“全域全季全要素”系列旅游产品和文化项目,打造五大道海棠花节等高品质文旅品牌。支持建设“海河之夜”品牌,开发功能性游船,向海河中下游延长航线。支持邮轮旅游发展,丰富邮轮航线产品。鼓励引育演艺公司,举办高水平演唱会、音乐会。引导文博场馆延时、错时开放。推动演艺、赛事、景区、文博场馆、交通等经营主体联合推出“一码通行”、“一券通用”等便捷服务,大力发展“票根经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入境消费。支持打造入境旅游经典线路,开发“航空+铁路”、“邮轮+机票”等入境游渠道组合。深化京津冀入境客源共享。实施“相遇天津”城市国际推广计划。建立旅游志愿服务队伍,设立“城市推荐官”。推出中医药健康服务、传统文化体验、特色美食等主题旅游产品。优化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网点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团市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体育健身。引育高水平赛事主体和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举办特色群众性、青少年体育赛事和自主品牌赛事,鼓励企业创办商业性赛事。支持改造老旧厂房、仓库、商业设施,增加体育消费场所。推动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

  1.健康。支持设立外商独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发展国际诊疗服务。发挥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作用。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向康复院、护理院转型,发展免陪照护、健康管理等全周期服务。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慢病管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养老。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企业,提供“家门口”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和“喘息服务”。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试点,发展老年教育、旅居养老,培育康养消费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多渠道支持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领域数智化应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托育。推动“一区一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等多种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丰富教育和培训服务资源

  1.教育。支持打造区校联合体,扩容提质“智津学堂”。推动高校开发定制化、精品化培训项目,发展“微专业”等终身教育服务。塑造“留学天津”品牌,吸引海外青少年来津交流。鼓励与国外高水平理工大学合作办学。(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校企合作建设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和产教融合集团。(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加优质居住和家庭服务供给

  1.居住服务。建设房屋交易管理平台,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和住房租赁服务。推行“阳光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家庭服务。支持家政企业拓展新型到家服务。健全家政行业标准。推动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型。鼓励家政企业参与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三)深化业态融合集聚发展

  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引导服务业企业参与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建设,拓展“农业+康养”、“农业+旅居”等模式。推动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数字+”、“会展+”等多维融合业态。强化中心城区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小白楼中央商务区、解放北路金融历史文化区、远洋—旺海航运服务集聚区、金街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等。提升滨海新区服务业发展能级,大力引育生态引领型服务企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加快推进“117项目”及周边区域整体盘活利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导入科创、金融、商务、商贸等高品质服务资源,打造京津冀新质生产力创新协同区。盘活用好“站产城”、海河沿线等片区存量资源,深度挖掘服务业增值潜能。促进环城和远郊区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应用场景创新

  围绕新领域新赛道、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构建“场景挖掘—场景打磨—清单发布—场景撮合—场景落地”全流程工作体系,支持应用场景培育、建设、开放并形成带动效应。拓展智能机器人在医疗康养、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优质服务品牌

  培育专业化品牌运营服务机构,引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天津特色的服务品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树立一批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质消费软环境。支持老字号、老品牌加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擦亮“津”字招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领域服务业态标准制定。完善算力、养老、文旅、餐饮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推动京津冀区域服务标准互认与协同提升。(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经营主体规模

  加大企业引育力度,持续开展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个转企”、推动“小升规”,加快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服务业监管改革

  在低风险领域推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监管模式,对符合规定的初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落地,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电信、医疗、互联网等领域扩大开放政策。扎实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数字服务贸易、“人工智能+服务贸易”,推动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与工业产品“同船出海”。(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资金支持保障

  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将服务业扩能提质成效纳入各区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分配因素,引导各区推动服务业发展。完善服务业专项资金政策,对应用场景开放、闲置资产盘活、服务品牌打造、企业梯度培育等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各区人民政府要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因地制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不断展现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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