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亿元购房等未完整披露!乐鑫科技遭上海证监局、上交所警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6月18日晚,乐鑫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乐鑫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明确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研发大楼用于扩充研发场地,含税转让总价款不低于4.37亿元,相关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2025年3月15日,乐鑫科技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及购置研发大楼事项,但未按照规定格式予以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直至2025年4月30日才按规定格式披露。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栈信息)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2024年4月,乐鑫科技与交易相关的对手方签订明栈信息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取得明栈信息控制权事项。2024年10月,公司编制的明栈信息财务报表显示最终确定的2023年净利润1365.95万元,相关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规定格式予以披露。
因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乐鑫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因上述事项,上交所也对乐鑫科技予以监管警示,并请公司董事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行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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