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其中再次提出,“维护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据人社部介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其中全国总工会统计,单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也达8400万人。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蓄水池”的作用,支撑吸纳了较大规模的年轻富余劳动力。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平台用工的灵活性、碎片化特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和平台家政工等劳动者无法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框架,他们不得不长期在劳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骑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领域最具焦点性的议题。
围绕新业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最近几年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都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就在今年4月,“两办”还发布了首个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中央文件,其中提出到2027年,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在各方推动下,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的劳动困境已有所改善,但是他们社保参保率整体偏低,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覆盖不足、算法监管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策执行力度,而是在于制度供给的结构性滞后,在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与平台经济用工模式的结构性错配。当前的劳动法律是以“标准劳动关系”为基石,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恰恰处于“有劳动无关系”的尴尬境地。这种身份模糊,使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项法律始终难以护佑到这些最该被关注的群体。
人社部此前透露,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但是,单靠一部位阶较低的法规根本不足以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系统性兜底,也无法解决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根本矛盾,必须推动顶层立法才能予以破局。
此前,无论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还是高校机构的专家学者,已多有呼吁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制定集体合同法以及更系统层面比如制定劳动法典等,构建分层分类的权益保障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立法需要做的,不仅是事后救济,更是事前规制。去年底,《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曾指出,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新,且在不断发展变化,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企业用工方式变化,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对此,需要总结评估现行政策执行情况,以健全分类分层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劳动者权责利关系为目标,适时修订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最缺的不再是文件,而是法律。各方应致力于推动成熟政策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支持新就业形态扩大规模,增加岗位创造,同时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权益保障细则,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形成支持新就业形态长期发展的机制。最终,要让线上线下各类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让那些在风雨中穿梭的外卖小哥获得身心和经济的双重安全感,让在烈日下汗流浃背送货的快递员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