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间,ST东时(603377)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税务机关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5月9日对晋中东方时尚2018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簿、凭证、发票等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
2018年9月28日,晋中东方时尚收到榆次区政府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6亿元,用于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的三年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无其他使用条件及退还要求。次日(2018年9月29日),晋中东方时尚即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6亿元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只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也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及弥补当年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亿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万元。
同时,晋中东方时尚利息收入未视同销售申报。
2018年至2020年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累计签订13份借款协议;约定为有息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7.67亿元,另有金额49万元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未实际收取利息。补正期间晋中东方时尚提供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对上述13份借款协议的利率改为零利率。
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虽然属于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但未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晋中东方时尚2019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3616.91万元(含税),2020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2835.85万元(含税)。视同贷款服务应补缴2019年增值税等多项费用。2020年抵减留抵税额后无需补缴增值税。
晋中东方时尚违法事实还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2021年3月20日,晋中东方时尚与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9982.3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399.29万元。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晋中东方时尚未申报印花税,少缴2021年3月的印花税3.11万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根据规定,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19年增值税167.5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万元、教育费附加5.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35万元的行为已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
晋中东方时尚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万元;补缴2021年印花税3.11万元;同时补缴上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对于上述第一项及第三项违法事实,晋中东方时尚财政奖补资金未转应税收入,造成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造成少缴2021年印花税的行为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决定对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21年印花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6万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晋中东方时尚本次补缴税款6765.49万元,罚款1.56万元,合计金额为6767.05万元。鉴于晋中东方时尚尚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具体滞纳金、加处罚款金额尚不确定,最终金额须依据实际缴纳的数额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ST东时表示,晋中东方时尚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