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电科数字(600850.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电科数字于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5月,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上海证监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电科数字全资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为相关业务主体。据处罚决定,2025年12月17日和12月31日,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先后发布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2025年12月18日和12月30日,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针对投资者提问作出回复,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
监管查明,电科数字所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的三类产品,实际是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提供的产品,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同时,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硬件选型、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相关技术成果归属客户。
监管查明,电科数字所称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是指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使用了国产化元器件,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的解决方案存在较大差距。
上海证监局指出,电科数字未准确、完整披露柏飞电子在相关产品开发中的实际参与情况、产品所处开发阶段、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具有误导性。公司于今年1月13日披露《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上海证监局认定,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案涉信息的发布,但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公司及侯志平提出的“不存在误导投资者”“已及时整改”“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等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经复核后不予采纳,并明确表示“本案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案量罚已综合考量配合调查、整改等情节”。
电科数字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