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间,中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数字)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涉“卫星互联网”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构成误导性陈述,电科数字及时任董秘合计被罚300万元。
经查明,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柏飞电子)为电科数字全资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15时33分、2025年12月31日17时45分,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先后发布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
2025年12月18日13时44分、13时47分,以及2025年12月30日11时18分,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针对投资者提问作出回复,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
电科数字所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的三类产品,实际系柏飞电子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提供的产品,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软件,硬件选型、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相关技术成果归属客户。
电科数字所称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系指柏飞电子交付的产品中使用了国产化元器件,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的解决方案存在较大差距。
电科数字未准确、完整披露柏飞电子在相关产品开发中的实际参与情况、产品所处开发阶段、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具有误导性。 2026年1月13日,电科数字披露《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电科数字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案涉信息的发布,但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为电科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对中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侯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