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就拉萨纳金水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欠款纠纷,对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要拖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合计超6407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案已获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叠加公司此前对乌鲁木齐城建投工程纠纷一审结果不服、已提起千万元级二审上诉,公司接连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工程欠款;与此同时,公司2025年全年及2026年一季度营收、净利润多项核心指标持续下滑,主业盈利持续承压,多起诉讼进展及对公司利润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近日,龙建股份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与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2016年11月16日,公司与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建设单位即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个标段(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案涉项目”)。2016年11月17日,公司与被告签订《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949,571,066.1元。《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积极履行承包人义务,保质保量地推进案涉工程建设。最终案涉工程于2020年7月正式向拉萨市区供水,2021年10月22日完成了工程竣工预验收,2023年5月25日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023年10月30日,被告就案涉项目出具《竣工决算书》,经审核确认公司负责部分的工程费结算金额为848,516,390.79元。另至公司起诉之日,被告已支付公司工程款794,956,634.86元。鉴于被告已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最终决算书,根据《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被告应在28日内即2023年11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除5%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即11,133,936.39元,并自2024年1月23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案涉项目质量保证金应于2024年6月9日全部返还,即42,425,819.54元,并自2024年8月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因被告拖欠公司工程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3,559,755.9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500,000.00元;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确认对水费收费权优先受偿;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2026年5月15日共计64,073,406.14元。
公告表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6月11日,龙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不服与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一审判决中,法院判令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约613万元及利息约146万元,合计约759万元,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满,遂提起上诉。
龙建股份上诉请求包括:改判对方支付工程款1773万元、利息393万元、赔偿建立水稳拌合站损失200万元、赔偿宕工费200万元,合计上诉请求金额约1807万元。
龙建股份表示,本案二审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方面,龙建股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6.13亿元,同比减少3.70%;归母净利润3.89亿元,同比减少5.84%;扣非净利润3.69亿元,同比减少8.09%。三项核心盈利指标同步承压,其中扣非净利润降幅最大,反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收窄。
今年一季度,龙建股份业绩继续承压,实现营业总收入18.0亿元,同比下降0.01%,实现归母净利润782.19万元,同比下降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