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1 22:35:30 股吧网页版
屡禁不止!期货公司频遭仿冒,法律责任、防控措施一文厘清
来源:期货日报

  近日,永安期货、信达期货先后发布了打假公告。

  6月17日,信达期货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信达期货三方公司”或信达期货员工,通过电话(号码显示为江苏无锡等地)、微信等渠道主动联系客户,以信达期货或信达期货合作商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现象。

  6月5日,永安期货发布公告称,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永安期货员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以永安期货或永安期货合作商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诈骗钱财。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永安期货就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员工、居间人招揽客户。2021年,有不法分子假冒永安期货旗下永安资本从事刷单诈骗、冒名揽客等违法行为。2022年,有不法分子通过篡改虚假信息、盗用企业LOGO、直播喊单、多渠道仿冒公司及合作商名义行骗。直至2025年年底,仍有不法分子冒用“新永安国际”品牌进行诈骗。

  实际上,这不是一两家公司的烦心事。今年以来,一德期货、中辉期货也发过打假声明。不法分子甚至盗用中辉期货官方客服热线400-006-6688对外公示、引流行骗。

  拉长时间看,多年来,期货行业不少头部和中小公司都有被冒充、被“碰瓷”的经历。

  把视野扩大到证券期货领域,2025年近30家券商发布打假公告;2024年年初仅两个多月内,超过10家基金公司被冒充。

  2025年,公安部首次对网上非法证券期货犯罪启动研判式集群打击,集中侦破12起案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亿元。证监会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4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2起。

骗子为何盯上期货公司?

  与炒股相比,期货交易存在一定的专业门槛,很多投资者对期货和证券市场的差别并不了解。期货的杠杆属性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以小博大”的噱头。“1万元撬动50万元”这类诈骗话术,对“小白”投资者的诱惑力远超股票。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大众对期货市场的认知不够充分,恰好给了不法分子“发挥”空间。

  “完全陌生不会信,太熟悉就容易核实,最危险的是中间地带。”他说。期货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越高,民众信任基础越强,受骗投资者数量也越多。永安期货作为老牌头部上市期货公司就深受其害。

  近几年,针对金融行业的骗术也一直在升级。从最早盗用品牌标识制作钓鱼网站、仿冒App,到盗用官方客服热线、盗用子公司名称,再到冒充真实员工在抖音、QQ上联系投资者。

  深圳证监局曾警示,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微信认证公司与合法期货公司名称相似的方式迷惑受害人;更极端的,是搭建真实交易通道——江苏宿迁谢某平案中,犯罪团伙在期货公司注册账户,拆分出数千个虚拟子账户,私自搭建期货交易平台,发展客户6300余名,涉案交易金额巨大。

有人被骗了,被冒充的期货公司要担责吗?

  从近几年的事件来看,不法分子的行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居间人”身份借期货公司品牌行骗,或通过互联网渠道仿冒期货公司开展非法活动;二是纯粹盗用品牌行骗。

  随着2025年4月三部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以及2025年8月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的施行,互联网金融营销有了合规边界。

  因品牌被冒充造成不良影响,期货公司会不会被追责?

  德恒郑州办公室合规专委会主任赵文明律师从法律性质层面作出判断:完全被冒充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不应对骗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归属应以“行为人”为起点,骗子是侵权行为人,期货公司是被冒充的受害方,二者角色泾渭分明。完全被冒充的期货公司本身就是被侵权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不应为骗子的行为买单。

  中闻郑州办公室公司与证券委主任张怡律师表示,期货公司有权主动向相关平台、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督促平台制止非法行为。法律上一般认为,品牌方如果没有出现主动认可、明知但不作为或存在其他过错的情形,即视为已履行“合理义务”,无需对骗子的行为承担责任。

  张怡同时提示,在法律结论清晰的前提下,品牌方仍有可能成为被告。这是民事诉讼制度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提起诉讼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并不以“一定会赢”为前提。法院最终可能不支持投资者的诉求,但投资者可以起诉,涉诉企业必须应诉、举证。即便最终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仍要承担诉讼开支、品牌声誉受损、举证等实实在在的成本。

  这意味着,期货公司的品牌保护行动,不能止步于“告知”。主动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是阻断;留存证据、配合监管调查,是自证;应对诉讼、举证,是防御。三层动作,核心是每一步都要在法律上留下“已尽合理义务”的记录。

  而冒充行为涉及的不仅是民事问题。据张怡介绍,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冒充期货公司行骗可能涉嫌多个刑事罪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行业人士:建立快速排查与举报处置机制

  近几年,期货公司一直都在加强投资者教育。上海一家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公司都通过多种平台和多元化的媒体表现形式,提升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规避意识。目前,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人员冒充证券、期货公司员工已经成为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

  “针对近期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不法分子冒充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开展违规代客理财、虚假营销等乱象,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交易者权益保护与品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健全常态化防范与处置机制。”国新国证期货首席风险官项泓瑜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她介绍,一方面,常态化公示警示是前置核心手段。期货公司需通过官网、交易App、公众号、营业网点等渠道,持续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明确公司业务规范,严禁员工以个人名义开展营销、理财指导、资金代收等业务,公示正规从业人员查询渠道、官方联系方式及唯一办公渠道,提醒交易者甄别虚假身份,不轻信私人社交账号、陌生私信的投资推介,引导公众提高甄别能力、理性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要建立快速排查与举报处置机制。项泓瑜告诉记者,公司安排专人常态化监测抖音、微信、贴吧、各类搜索引擎等线上渠道,及时排查冒充员工、冒用公司名义的非法账号及不实信息。一旦查实侵权、仿冒行为,第一时间在对应平台发起侵权投诉,要求下架违规内容,并留存截图、违规账号信息等证据。同时,对外发布澄清公告,告知公众风险,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配合核查,杜绝非法行为蔓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