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金歆)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力措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机制和部门职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明确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风险评估工作。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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