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异化为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的“开票工具”,近年税务部门严打“开票经济”,加大对网络货运平台税收监管,目前多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票金额大幅下降,折射监管初显成效。
根据税务总局最新的公开信息,江西税务部门通过对接省交通运输厅,获取全省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并正式接入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的企业名单,结合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将全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共96户全部纳入核查。2026年1至5月累计开票11.8亿元,同比下降六成以上。
安徽作为网络货运行业管理试点地区之一,税务部门依托省政府主导建设的“安徽省网络货运服务平台”,会同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行等多部门围绕“资金流、信息流、合同流、轨迹流、票据流”,建立17项校验规则,搭建“五流合一”闭环监管体系,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上报运单实行100%全量核验,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
安徽通过上述“五流合一”的闭环监管体系,核验运单1611.31万条,累计发现异常运单175.09万条,经人工复核,阻断涉嫌虚开发票交易30.19万笔,涉及金额10.23亿元,推动全省车辆资质合规率达93.4%、轨迹合规率达98.9%。
从全国来看,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道路货运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5.9%,降幅较去年全年扩大4.6个百分点。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崛起本是一场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产业变革。然而,在行业快速扩张过程中,因其轻资产、流水大、用票频繁且税源高度集中的特点,成为一些地方违规招商引资的“重灾区”,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分平台企业也逐步偏离“承运”初心,异化为虚开发票、套取补贴的“开票工具”,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隐患。
为此,2024年起,税务总局开始在部分省局开展网络货运行业管理试点,探索规范网络货运行业税收秩序,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空转走单”“循环开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从平台资质、主体责任、数据监管等多维度明确规则,进一步强化监管。而前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相关开票金额下降,也折射税务等强化监管显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翟继光认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一旦涉及虚开发票,不仅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更可能触发刑事追责——从行政罚款到刑事责任,每个违法环节都将产生不可逆的法律后果。在税收监管日益穿透、执法尺度持续统一的当下,守住法律底线是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去年底,税务总局公开曝光陕西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网络货运业务的方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8份,价税合计13.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11份,价税合计18.55亿元。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将37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线索移送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已抓获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