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婴幼儿纸尿裤被曝检出甲酰胺”事件持续发酵,舆论几经反转。
据《经济参考报》2026年6月18日报道,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开展抽样检测后,在“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多个知名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中,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同日,上述涉事品牌公开回应称,未检出甲酰胺。双方说法不一,让事件陷入争议僵局。
6月19日,事态再度出现转折。媒体报道中受访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布声明否认文中言论。中国造纸协会也发文质疑报道中的检测信息缺失。而后,当事调查记者深夜公开沟通录音,辟谣专家声明系被单位施压被迫签署且有音频佐证。截止目前,国家监管部门还未发布最终定论。
这场风波下,争议核心并非媒体与行业机构的对错之争,本质是我国婴幼儿纸尿裤国家标准存在明显漏洞,大量危害性化学品未被纳入纸尿裤强制检测范围,留下监管空白。
纸尿裤被检出“甲酰胺”
此前有消费者反映,使用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后,婴幼儿出现反复红臀乃至皮肤破溃,停用后症状明显缓解。
为核实线索,当事记者开展人体实测实验,穿戴涉事品牌纸尿裤仅一夜,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便飙升近1倍,直观印证纸尿裤是婴幼儿接触甲酰胺的核心源头。
资料显示,我国甲酰胺仅在化妆品中明确禁用。某纺织品化学上市公司应用技术研发工程师姚蔚铭告诉界面新闻,甲酰胺是一种基础化工原料,甚至能用来合成维生素。该物质本身不存在好坏,可一旦用在婴幼儿纸尿裤上,需严格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残留。
公开资料显示,甲酰胺被欧盟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作为有机溶剂,其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血液,长期低剂量接触甚至存在致畸风险,对孕妇和婴幼儿的伤害明显,还可能造成生殖系统损伤和慢性肝肾损伤。
若甲酰胺存留在纸尿裤中,最可能用于产品生产的那一环节?
姚蔚铭指出,纸尿裤的核心构成主要是面层无纺布、吸水芯体、PE透气膜,再辅以胶粘剂、弹性结构组合而成。“甲酰胺并非核心原料,大多是生产助剂的残留。”姚蔚铭解释,甲酰胺最核心的用途是充当溶剂,添加在胶水中能够增强渗透效果。纸尿裤生产基本不采用缝纫工艺,全程靠胶水粘合。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目前,市面九成以上的纸尿裤吸水芯体采用聚丙烯酸钠型SAP,以丙烯酸为单体聚合而成,生产体系无酰胺原料,本身不会产生甲酰胺。
SAP即高分子吸水树脂,具有吸水快、保水量大的特点。他认为,若纸尿裤中真存有甲酰胺,基本来自层间复合的胶粘剂;腰围、腿围的弹性橡筋以及面层无纺布的柔软蓬松处理。
而“面层无纺布的柔软蓬松处理”也是最容易被“做文章”的环节。姚蔚铭谈到,多数家长选购纸尿裤的第一判断标准是“摸起来软不软”,默认手感柔软=品质高级。而甲酰胺对纸这种纤维素类材料有非常显著的软化、蓬松效果,用它处理过的无纺布,手感会立刻变得细腻亲肤。
多位宝妈向界面新闻证实,纸尿裤柔软程度确实作为其评判产品好用与否的标准之一。
新亚(化名)告诉界面新闻,她育有一2岁宝宝,其判断纸尿裤好用与否的标准,主要看:宝宝是否红屁股、纸尿裤柔软程度、吸收能力以及是否反渗。
新亚称,市面上多款纸尿裤品牌实际使用体验相差无几,上述品牌凭借高知名度,更容易成为家长的选购首选。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有从事个人护理行业人士表示,现行的婴儿纸尿裤国标中没有单独针对甲酰胺这个成分进行限定。该成分的出现,有可能是来自纸尿裤上的油墨,其使用的有机溶剂没有完全被挥发掉。
不过,姚蔚铭表示,若报道检出真实,企业大概率是把甲酰胺用作纸尿裤的柔软剂。若只是溶剂残留,人体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不会飙升近1倍。
在他看来,部分商家可能抓住消费者偏爱柔软纸尿裤的心理,再加上现行标准未对甲酰胺残留限量作出明确限定,企业便过量添加含甲酰胺的柔软处理剂提升面料手感,最终导致面料残留甲酰胺,直接与宝宝臀部皮肤接触。
陷入争议:行业、协会、媒体对弈
事件发生后,涉事品牌第一时间作出回应。
6月18日上午,碧芭宝贝(bibabebe)运营团队发布声明称,报道抽样检测样本来源、检测环境、检测流程尚未与我司完成核验,暂无法判定样本真实性与代表性,公司已主动联系涉事检测机构,同步申请第三方权威复检,完整复盘全链路生产、原料、仓储环节。同日晚,@碧芭宝贝品牌官方号发布检测报告,称甲酰胺“未检出”。
Babycare、好奇品牌也于当日发布声明称,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品牌纸尿裤未检出“甲酰胺”成分。
不过,此事一出,6月18日下午,多位宝妈告诉界面新闻,她们想带孩子抽血进行检测。新亚称,她咨询多家医院后得知,并没有医院可以进行甲酰胺检测。对此,她打算先带孩子做个常规肝肾功能检查。
针对媒体抽检与品牌送检结果不一的问题,姚蔚铭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中立性,一般依靠气相质谱、液相质谱等设备开展检测。其检测设备及流程不存在争议。他认为,如果两方都是按照正常流程送检,分歧根源可能在于生产批次与样品差异。
“纸尿裤单批次产量庞大,各代工厂原料品控参差不齐。品牌澄清时可选取品控稳定的合格批次送检,而媒体随机购买市面流通货品,很容易抽到外包小厂生产的高残留批次。”对此,他认为,品牌若要自证产品安全,应当公开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备案的企业内控标准,明确企业是否将甲酰胺纳入常态化出厂检测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争议远未结束。鉴于报道全篇并未有检测数据等核心信息,引发行业协会质疑。
6月19日,中国造纸协会发布说明称,相关报道在检测依据、数据披露、因果论证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瑕疵。
协会认为,报道未披露检测机构、方法、数据、标准、设备等核心信息,且仅笼统表述“检出”相关物质,关键检测要素缺位。
此外,协会还表示,报道未排除饮食、环境等其他甲酰胺摄入渠道,无法证实儿童体内有害物质与纸尿裤的直接关联,而行业自查结果显示产品合规可控。下一步,协会称,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同步组织行业开展甲酰胺风险专项自查。
与此同时,6月19日凌晨,两份分别落款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特聘专家于兆衍的声明截图全网扩散,引发热议。
声明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从未开展婴幼儿纸尿裤等产品对健康影响的研究,该中心特聘专家于兆衍从未提及质谱中心检测的甲酰胺物质与婴幼儿纸尿裤有任何关系,也未建议“主管部门应尽快启动纸尿裤国标修订,并将甲酰胺等有毒物质纳入强制检测目录、明确安全限量,补上监管空白”等内容。
针对此事,6月19日晚,当事记者在社交平台放出自己与涉事专家于兆衍的沟通录音,并发布文字说明,反驳当日凌晨流出的两份否认声明文件。
记者称,刊发报道前已就报道涉及内容与专家充分沟通。于兆衍个人声明是在中心领导多次施压下被迫签署,之后由机构内部人员刻意流出。录音里,于兆衍承认受中心领导压力出具否认材料,并称对中心失望,全程没人关心孩子健康与家长诉求,同时流露离职意愿。
抛开本次事件的各方争议,此次风波暴露出的核心问题,是我国现行婴幼儿纸尿裤国家标准存在明显监管缺位。现行标准仅笼统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未将甲酰胺这类具有生殖毒性的有害化学品纳入强制检测范围。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尽管已实施的 GB/T 46856—2025《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标准涵盖了甲酰胺,但其适用范围主要为婴儿床、奶嘴等,不包含纸尿裤。
补齐监管短板:尽快启动国标修订
欧盟将甲酰胺列入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明确其含量和释放限值。而我国婴幼儿纸尿裤现行标准并未对甲酰胺进行任何管控。
“主要我国很多婴幼儿执行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还停留在是否开裂、破损等物理性能的规定。”姚蔚铭介绍,我国关于物理性能的相关检测规范要求严格,但针对甲酰胺等高风险有害化学物质的强制管控还存在明显短板,多数危害化学品未纳入纸尿裤强制检测范围,仅开展常规基础指标筛查。
目前,国内婴幼儿纸尿裤执行的核心标准主要包括推荐性国标《纸尿裤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GB/T 28004.1—2021)《一次性纸品标准》(GB 15979—2024)以及针对儿童纸品的强制性国标《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43631-2023),但以上标准始终未将甲酰胺纳入检测范围,也没有对其设定任何残留限量要求。
姚蔚铭指出,不同于我国按产品品类分别制定标准的监管模式,欧盟采用以化学物质为核心的全域监管思路。“只要化学物质存在健康隐患,就会被统一纳入全品类管控,监管覆盖更全面,盲区更少。”
其中,欧盟SVHC法规将甲酰胺限量设定为1000ppm(0.1%)。此外,欧美国家通用的 OEKOTEX Standard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标准(也是主流品牌普遍采用的一项安全标准)则更为严苛,要求婴幼儿产品甲酰胺限量为200ppm(0.02%)。该标准虽为企业自愿认证,海外主流厂商却普遍执行。
“我国也出台了对标该体系的推荐性国标《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18885-2020),同样限定甲酰胺含量不高于200ppm,但该标准不具备强制监管效力,仅作企业生产参考。”姚蔚铭告诉界面新闻。
由此形成监管空白。姚蔚铭分析称,即便一款纸尿裤中甲酰胺残留量偏高,只要常规检测项全部达标,就可以被判定为合格产品,甚至获评优等品。“也正是上述标准漏洞,让部分厂商有了钻空子的空间。即便消费者质疑产品安全,维权索赔时也缺少对应的标准作为依据。”
当务之急是补齐监管漏洞、尽快启动国标修订。据媒体报道,针对该事件整改的三大方向,业内专家与市场呼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牵头启动纸尿裤国标修订,将甲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纳入强制检测范围,并明确其安全限量、生产禁令与违规处罚标准,从源头禁止有毒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搭建官方主导、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常态化评测体系。建立随机抽检、盲样检测、全程公示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公开主流品牌纸尿裤有害物质筛查结果。
最后,建立受害儿童专项健康保障与跟踪机制。针对此次已暴露的受害群体,相关部门应联动医疗机构,开通婴幼儿健康筛查绿色通道。同时建立长期健康随访档案,持续跟踪肝肾、生殖系统发育情况,配套必要的医学干预、维权赔付指导,杜绝“只曝光、不善后”的监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