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新宁物流(300013)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原告)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近日已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珠海冠宇在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新宁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
新宁物流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回顾案件情况,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被告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及深圳新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定公司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2.15亿元,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应承担30%(6452.66万元)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1月12日,新宁物流公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资料显示,新宁物流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3C电子行业企业端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及配送、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智慧供应链、智慧物联及北斗定位等综合物流服务。
财务数据显示,新宁物流已连续8年亏损。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4亿元,同比增长50.50%;归母净利润亏损2695.2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275.61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811.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559.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亿元,上年同期为-8416.25万元。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2亿元,同比增长253.81%;归母净利润594.34万元,同比增长2.58%;扣非净利润亏损332.11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17.0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1.25万元,上年同期为1982.52万元。
再来看被告方——珠海冠宇(688772)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在逐步有重点地推进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4.1亿元,同比增长24.86%;归母净利润4.72亿元,同比增长9.60%;扣非净利润3.11亿元,同比下降10.95%。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5亿元,同比增长45.51%;归母净利润-8471.9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38亿元。
珠海冠宇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滑,主要系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行影响,汇兑损失显著增加,财务费用大幅增长;此外,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相较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