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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2 23:21:30 股吧网页版
公安部发布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13个涨停背后的内幕交易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6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杜某义、李某宁等人内幕交易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5亿余元、曾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的“新晋股神”内幕交易案画上句号。

  2021年11月22日,某国企实际控股的云南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集团一重庆子公司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月6日,云南某公司股票复牌后,出现连续13个涨停,股价从8.32元飙升至31元。

  巨大的市场变动缔造了看似赶上风口的“财富神话”。据该公司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情况,“最牛”散户杜某超已成为公司新任第三大股东。

  从2021年8月23日至11月18日,杜某超使用数个证券账户合计净买入云南某公司股票1260余万股,净买入金额达1.05亿元。12月22日,杜某超账户在该股第13个一字涨停时于涨停板上卖出660万余股,并于次日打开涨停板后卖出剩余全部股份,实际盈利2.5亿余元。

  在重大消息公告发布前不久突然建仓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甚至亏本割肉大量卖出手中其他股票重金买入该股票,在踩中13个涨停后全部卖出套现……看似精准抄底的背后存在种种可疑迹象。证监会稽查部门经过前期研判,确认存在内幕交易嫌疑,之后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2022年3月,证监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统一部署下,相关线索通过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交由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深入查办。湖州公安迅速组织经侦等多警种部门和德清县公安局经侦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研判专班展开调查。经过深入研判,一条可疑的内幕消息泄露链条逐渐清晰。2022年7月13日,湖州市公安局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案件的难点在于确定内幕信息传递路径和传递方式。”专案组民警、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俞凯回忆,案件刚开始侦办时,专案组第一时间就对证监部门提供的内幕知情人进行集中分析,却始终没有找到能够与内幕交易实际获益者杜氏父子相接近的关系网。

  该案中的杜氏父子系内蒙古某煤炭企业和生物医药企业老板,与云南某公司涉及领域跨度较大。那么,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又是谁?他们是怎么和杜氏父子建立联系的?

  专案组民警介绍,常见的内幕交易犯罪手段包括知情人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如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或是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人员,在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明示、暗示或者直接泄露内幕信息等。

  专案组成员、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晨向记者解释了其中两个关键概念:“内幕信息知情人”,即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即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相关报告显示,云南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0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2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侦办初期,警方首先将杜氏父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可能接触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王晨介绍,专案组按照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深入排查,却始终没有找到与杜氏父子有交集的犯罪嫌疑人。

  “为防止遗漏,我们精准扩大了内幕知情人的排查范围。”俞凯介绍,专案组将该国企下属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及现任和曾经从事过资本运营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形成相应数据库,又将杜氏父子相关关系人梳理形成又一数据库,经过数十万条信息的大数据资金分析碰撞,最终将内幕信息传递人李某宁揪了出来。

  原来,本毫无关系的杜氏父子和李某宁之间,还有一个关键人物——“掮客”石某。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宁经常参加相关聚会结识所谓“社会朋友”。在朋友石某的引荐下,李某宁和杜某义在饭桌相识,从讨论股票逐渐到一同寻求可能的“赚钱”机会。

  王晨介绍,李某宁虽为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负责人,但其在认为云南某公司可能有重大调整后,利用曾任职集团资本运营部门负责人的便利向可能的知情人及曾经的下属进行多方打探,刺探到具体内幕信息,然后传递给石某、杜氏父子。

  在查清犯罪链条后,湖州公安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杜某义、李某宁、石某等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介绍,该案中,李某宁处心积虑想要获得更加准确的内幕信息,甚至是在食堂吃饭时,都会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他曾经的下属以闲聊工作业务的名义反复询问云南某公司股份重组的事项。

  “李某宁在获得内幕信息并传递后,三人之间也存在着彼此试探和不信任。”王晨介绍,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李某宁、杜某义、石某三人多次会面、反复沟通确认云南某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商议如何交易股份。杜某超也跟随父亲参加过与石某、李某宁的饭局,在得到李某宁对内幕消息的确认后,其也曾多次和女友以及股票自媒体主播吹嘘“云南某公司的股票是‘消息票’,是从集团高层那里得到的消息”。

  据杜某义手下员工、多个证券账户的实际操盘手刘某某介绍,在买入操作前,杜某义曾多次让其对云南某公司的股份情况进行分析,在得知其并不看好该股票的市场前景后,仍然表示有这一股票的内幕信息,执意要买入。

  “犯罪主体身份敏感,犯罪行为隐蔽复杂,获利金额特别巨大,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胡城表示,内幕交易是违法者偷看底牌的“不公平游戏”,违背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损害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坚决予以惩治。

  最后警方也提示到:广大上市公司要常态化开展对高管和员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高管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把握好人情关系与法律界限,严防泄密行为发生。同时呼吁广大投资人要严守法律底线,不打探内幕消息,共同守护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环境。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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