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08:49:51 股吧网页版
推动主动ETF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支持在沪深交易所推出主动管理ETF,沪深交易所同步出台业务指引,标志着境内ETF市场将从被动指数工具时代迈向“主动与被动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所谓主动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使用标的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主动ETF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较大区别。被动ETF采取机械复制指数策略,即使是指数增强ETF,也须将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场外赛道型主题基金同样难以实现大规模跨行业投资。而主动ETF无需跟踪指数,基金经理可在全市场范围内选股,但要求持有证券数量不少于30只,前十大持仓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60%。

  在交易机制上,主动ETF实行场内实时交易,每日披露申购赎回清单(PCF)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即每日公布完整持仓,信息透明度较高。而被动ETF披露的PCF仅为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对价篮子,并不等同于完整持仓;场外基金则仅按日确认净值,并按季度披露前十大重仓股。

  在费率方面,被动ETF费率最低,场外主动基金综合成本最高,主动ETF则介于两者之间。

  随着主动ETF试点落地,场内主动权益类工具的空白将得到填补,多层次ETF产品矩阵将进一步完善,主动投研与场内交易两大体系也将实现有效衔接。

  每日披露完整持仓,有利于打破传统主动基金的信息“黑箱”,有效遏制随意风格漂移等行业顽疾;场内标准化交易有利于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实物申赎机制能够快速抹平二级市场折溢价;强制分散持仓规则则有助于降低个股风险暴露以及板块同步下跌引发的市场共振风险。

  但主动ETF也并非十全十美。主动ETF的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远高于标准化被动ETF。每日编制、复核PCF清单和IOPV数据,对基金公司的系统建设、专业人员配置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配套体系不完善,极易出现估值失真、信息披露差错等问题。

  同时,主动ETF的产品收益完全依赖基金经理的投研能力。若宏观研判或个股选择出现偏差,其业绩表现可能跑输市场。

  此外,主动ETF跨行业灵活调仓,也会放大监管难度。合理的行业轮动与违规风格漂移之间的边界较为模糊,对交易所常态化监测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推动主动ETF试点平稳落地,促进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公募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协同发力,构建完善的长效治理体系。

  一是统筹把握试点产品投放节奏。监管部门应稳妥推进首批试点落地,全面检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场内流动性等全链条运行机制,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动态优化配套制度安排,在条件成熟后有序扩大产品供给。同时,引导公募机构错位布局多元化投资策略,避免单一成长赛道扎堆申报,推动主动ETF与被动ETF、场外主题基金形成互补发展格局。

  二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全面夯实综合运营能力。具备申报资质的头部机构应扩充宏观、行业等多维度投研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判、个股定价和行业轮动能力,为主动管理提供扎实支撑。同时,要组建专属主动ETF运营团队,升级估值和实时风控系统,建立多层级复核机制,杜绝PCF、IOPV等关键数据披露失误。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坚持平稳有序调仓原则,严格控制短期高频换手,积极布局均衡、红利、价值、低波动等差异化策略,避免盲目跟风和产品同质化竞争。

  三是交易所应搭建数字化全流程监管体系。依托每日PCF完整持仓数据建立自动化监测模型,对持仓集中度超标、短期大额集中调仓、持仓流动性不达标等情况及时开展窗口指导。同时,完善违规行为分级惩戒机制,对信息披露失真、风控体系缺失的机构限制其新产品申报资格。持续优化上市基金做市机制,依托做市商常态化双边报价,缩小中小规模主动ETF的折溢价水平,维护场内二级市场定价稳定。

  四是常态化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各方准确区分主动ETF与赛道主题基金的定位差异,纠正部分投资者单纯追逐行业赛道的投资思维。同时,引导投资者关注频繁交易带来的长期成本损耗,以中长期资产配置视角参与产品投资,充分释放主动ETF吸引长期增量资金的价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