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金融法等多部财经领域法律案提请审议。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完善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性要求;进一步完善执业原则,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现从严监管、精准处罚、过罚相当等。
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金融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作了说明。
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作了说明。
潘功胜介绍,草案共8章54条,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提升其履职效能。
草案充实了中央银行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草案完善了中央银行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实践补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等。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是金融调控的双支柱。草案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法定地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填补了宏观审慎制度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草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监管职责,规定其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提升中央银行监管有效性,草案还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等有关主体执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据了解,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制定、2003年修订,是我国确立和规范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法律,多年来在保障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定职责等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宏观审慎管理等制度有待健全,亟需修改完善。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工程,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