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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4 05:55:50 股吧网页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来源:人民日报

  从严惩处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商标

  本报记者彭波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根据意见,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有意见提出,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案件时有发生,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加大打击力度。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改了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出海”造成不利影响。修订草案二审稿为此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张天培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总体性要求,以充分发挥其作为财会监督专业力量的重要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现行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禁止行为的规定,明确了明知而为的和按规则应知的认定,有利于准确界定违法行为和责任。修正草案删除了该条中明知、应知的规定,在法律适用中易产生不同认识。如果恢复现行法中明知、应知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法增加的未保持应有职业怀疑的规定,能够更好适应处理各种违法情形的需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规定

  本报记者魏哲哲

  6月23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意见提出,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的规定,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有序开展。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监督;二是规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有意见提出,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增加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前,应当就有关内容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期限和起诉期限等规定作出完善。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相关规定,与现行诉讼法做好衔接。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本报记者魏哲哲

  6月23日,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一审稿规定,南极活动结束后,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提交活动报告,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考察活动报告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有意见提出,除重大考察活动报告外,其他重大南极活动报告也应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建议将“重大考察活动报告”修改为“重大南极活动报告”。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草案一审稿规定,对因南极活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行动,并及时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有意见提出,在接受报告的部门中增加国务院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一审稿规定了未对废弃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意见提出,应当根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的影响、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

  本报记者张天培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工作”。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的职责在消防法中已有规定,建议做好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城乡火灾现场总指挥时,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权。”

  有些地方和部门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

  本报记者魏哲哲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法相关制度安排已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需要,需要系统修改完善。

  据介绍,修订草案为解决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现行法适用范围较窄、对使用预算资金的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缺位的问题,对法律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本法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修订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明确程序、职责分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强薄弱环节管理,重点完善前期准备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

  同时,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采购程序,细化对采购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并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合理设定等标、响应期,还新增了关于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的规定。

  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方面,修订草案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例如,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通过公告形式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竞争;通过“负面清单”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完善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监管,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

  本报记者彭波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施行,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领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将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支撑。

  修订草案压紧压实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条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等日常管理机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为防止“暗箱操作”,修订草案强化信息公开,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并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围绕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修订草案还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还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支出成本,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提高招标项目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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