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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4 12:04:00 股吧网页版
北大荒补税14亿元背后:纯收租金不享受农业免税优惠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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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SH)开盘再度跌停,报11.22元/股,下跌约10%。

  北大荒连续两天跌停,缘于公司即将补缴2021年至2025年约14.1亿元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这将直接减少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约14.1亿元,这一数字均高于过去几年公司全年净利润。

  导致北大荒补税的直接原因,是公司错享了一项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早在2018年,北大荒发布公告,就因为相似原因被税务要求补缴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3亿元,并被冻结9亿元银行账户资金。但北大荒并不认可税务这一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各类公开信息并未显示公司补缴了这3亿元税金。

  然而,对于此次约14.1亿元天价补缴税金,北大荒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对于是否适用一项农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北大荒前后态度不同,也折射了企业需要厘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质,实质重于形式,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政策。

  根据北大荒公告,此次公司补税金是因为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言之,北大荒此前将从非职工家庭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收入,视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依法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因此需要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税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农业等发展,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明确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豆类等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大荒这类国有农场的相对特殊的经营模式,能否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续也被国家税务总局明晰。作为一家种植业上市公司,北大荒拥有友谊、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农业分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58万亩。

  北大荒的收入大头来自耕地发包业务,即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然后将耕地出租给家庭农户并提供相应服务,收取土地承包费收入。根据北大荒2025年年报,当年公司土地承包费收入约37.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约七成。

  为了调动生产积极性,分散经营风险,北大荒耕地发包业务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构双层经营体制。即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公司给家庭农户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培训等服务,为此收取土地承包费。而家庭农户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盈亏到户,家庭农场收入来自销售自产的产品收入。

  北大荒签约的家庭农场(农户)有两类,一类是职工家庭农场,公司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和农业保险费。另一类则是非职工家庭农场。受多重因素影响,农场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减少,而非职工家庭农场增多。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实际上明确了北大荒这类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特殊经营体制,如何适用前述农业等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心内容是国有农场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可以享受免税减税优惠政策。

  因此,北大荒从非职工家庭农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并不适用这一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优惠政策,因此需要补缴相应的税金。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对第一财经表示,判断是否享用农业生产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看实质。北大荒将土地承包给自己职工,实质上相当于自己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国家给予免税优惠政策;而将土地承包给非职工家庭,收取的承包费实质是对外经营收取租金,不属于农业生产,因此不应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当然,国家对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公司”经营模式从事农业等生产,依然给予上述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相关优惠政策。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和2011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对此有详细规定。

  葛玉御表示,北大荒可以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修改,比如采购非职工家庭农场产品并对外进行售卖,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或许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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