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王宁宁北京报道】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情况,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获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陈瑞峰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
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陈瑞峰表示,要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