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婉
近日,一则金融机构间的开庭公告引发行业关注。
企查查显示,老牌公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起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9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与市场常见的个人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纠纷不同,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持牌金融机构——原告是资产管理规模近两万亿的头部公募基金公司,被告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公开资料显示,富国基金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5.2亿元,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广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并在香港、上海设有资产管理子公司。截至2025年末,富国基金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1.3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4%,其中非货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8885.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0.6%。
被告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是光大银行设在江苏的省级分行。光大银行于2002年成为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股份制银行。据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该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养老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业务。报告期末,该行资管类产品托管规模达5.4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9%。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披露该案涉案金额及具体争议细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从公开信息来看,本案大概率涉及基金托管业务项下的存款账户资金往来,例如资金被错误划转或被不当限制。
“另一种可能是,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上述律师进一步指出,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投资者,后进行内部追偿,但此类纠纷的案由通常不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也不排除法院立案时初步确定的案由,后续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变更,这在金融类案件中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