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提前10分钟起飞,航司无权自行免责
来源:上观新闻
航班提前10分钟起飞,耽误行程谁担责?近日,“大学生起诉海航”一事迎来最新进展,旅客获赔103.84元住宿费,航司愿在7月30日前修改相关规则。“百元官司”照见民航消费权责失衡痛点,彰显法治维权的公共价值。
今年4月,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胡双因航班HU7731提前10分钟起飞,起诉海南航空。目前,天津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司已取消“提前超过15分钟方可免费退改签”的时间门槛。
“10分钟”背后,是规则公平的缺失。对航司而言,10分钟或许只是调度微调;但对旅客来说,可能无法搭乘首班地铁,只能提前一晚住到机场附近。海航以“航班时刻仅供参考,提前10分钟属正常航班”为由拒绝退改签,但问题在于,“15分钟门槛”由谁定义? 航司单方面为自己设置免责护栏,却将调整带来的经济损失转嫁给旅客。依据《民法典》,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黑猫投诉平台显示,关于航司的投诉80831条,关于退改的投诉35354条。
法律层面,航司“内部规则”不能凌驾上位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15分钟”是航司的自定义标准,而非法律的免赔条款。在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冲突时,法律是最终准绳。
民航监管部门应明确航班提前起飞的权责标准,破除行业自定规则凌驾民事法律,畅通公众维权渠道。各航司应主动优化服务,公示提前起飞、航班延误等相关退改条款,让规则回归公平透明。
规则的价值不是任由强者既画线又吹哨,而在于守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百元官司”不是斤斤计较,是消费者用司法手段倒逼行业规范化。此举既有助于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亦能稳固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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