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本事件”入狱五年的戴国芳重返钢铁行业,但他并没有完成从阶下囚再到“钢铁大王”的惊人逆袭。十几年过去,随着其创立的江苏德龙镍业破产重整,围绕德龙系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断,戴国芳本人及妻子黄荷琴、儿子戴笠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卷入多起诉讼。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中拓”,000906.SZ)最新公告披露,公司近日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重大诉讼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被告方需向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
案件源于买卖合同纠纷,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采购钢材并支付约15.2亿元货款后未能获得货物交付。浙商中拓于2024年8月31日首次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将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瑞达新材料为本案被告,获得法院准许。
鉴于响水龙拓、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已进入破产程序且管理人足额确认了公司申报的债权,浙商中拓向杭州中院申请撤回对上述四被告的起诉,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裁定予以准许。杭州中院于2026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书内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同时,上述三被告还需向公司支付律师费8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9009.15元、司法审计鉴定费用539600元。被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浙商中拓申请追加为本案被告的瑞达新材料在合计约1.0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宝润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3.5亿元范围内对溧阳瑞达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约5.77亿元范围内对溧阳龙跃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24年8月31日浙商中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中,还包括另一宗涉及江苏众拓的5亿元钢材采购纠纷案件。杭州中院已于2024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随后被告溧阳宝润、溧阳德龙和溧阳龙跃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5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延长审限三个月,2025年6月审理终结。
二审维持原判,即判决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向浙商中拓返还货款5.01亿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010918.3元(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持续计算),支持浙商中拓的律师费主张,并判决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商中拓成立于1999年,系大宗供应链集成服务商。2016年1月,浙江交通集团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过去的2025年,浙商中拓营收为2355.02亿元,同比增长16.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亿元,同比减少39.62%。
对于本次重大诉讼一审判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浙商中拓在公告中称,由于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德龙系由曾经的“钢铁大王”戴国芳创立。2003年,戴国芳创办的江苏铁本通过违规违法审批,在长江边非法征用数千亩田地,建造年产840万吨钢材的“钢铁巨无霸”,号称“3年超宝钢、5年赶浦项”。 其后经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等九部委严加查处,戴国芳本人在历经5年审判后,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重获自由的戴国芳瞄准了不锈钢行业。2010年8月份注册成立德龙镍业,注册资金2亿元,总部位于距离原江苏铁本厂址442公里外的盐城响水。不过,戴国芳并不愿意再次走到台前,而是由儿子戴笠负责具体事务。短短数年便搭建起覆盖国内、印尼的完整产业链,企业巅峰年营收接近 1700 亿元,一度跻身全国民企百强,看似实现了东山再起。
然而,高速扩张背后暗藏多重隐患。海外印尼工业园项目受疫情、当地管理失序、地缘沟通不畅拖累,工期大幅延长;国内地产下行持续压制不锈钢需求,镍价近乎腰斩,行业利润空间被持续压缩。为支撑海内外同步扩产,德龙系大规模借入高息资金,财务成本居高不下,资金链压力持续累积。
多重利空叠加之下,2024年企业债务危机全面爆发,旗下三十余家关联主体同步进入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千亿级债务浮出水面。至此,戴国芳重建的产业版图再度陷入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浙商中拓在今年1月公告披露,下属子公司湖南中拓报名参与江苏德龙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公开招募及遴选被确定为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经各方确认,变更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并由公司与江苏德龙等30家公司以及本次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联合合作方共同出资实施本次重整投资,收购境内外相关资产与权益。
上述重整于2026年3月走完司法核心程序,3月24日响水县法院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审理程序,案件由法院审理阶段全面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