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报告。
包括五大行在内的多家大中型银行在报告中被点名。
有的银行“科技企业并购贷”协同虚化、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名不副实;
有的银行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
有的银行通过“先存后贷”、“即贷即收”,虚增规模;
还有2家金融企业为追求债券承销规模排名,以让渡差价导致亏损2.42亿元的代价,换取承销规模增加3631.11亿元……
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名不副实
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情况方面,报告显示,重点审计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未精准对接企业融资急难愁盼,“叫好不叫座”。
一是旨在增强科创企业贷款信用的“创新积分贷”积分悬空。4家银行的126家省级分行未将科创企业创新能力量化积分作为敢认敢贷的依据。642.22亿元贷款发放时未考虑创新积分,仅在事后统计时贴上“标签”。
二是旨在缓解传统抵押物不足痛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产权陪绑。4家银行的478.5亿元贷款中,有101.09亿元已足额提供传统抵押物或无需抵押物。
三是旨在支持科创企业扩大协同效应的“科技企业并购贷”协同虚化。4家银行发放的54.37亿元贷款,未起到对成熟期科创企业并购同类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支持作用,实为企业股权回购和普通融资工具。
四是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名不副实。4家银行的970家科技支行中,有194家实无科技特色,个别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余额占比远低于非科技支行;4家银行未严格落实对小微型科技企业设置更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要求,一些科创产品不良率刚到2%或3%即暂停业务。
利用金融优惠政策不当牟利
在金融风险方面,审计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银行等3户金融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
报告指出,如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21年12月至2025年8月贷前审查不严,违规向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发放贷款110.66亿元,部分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偿还债务等。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至2025年8月底,对部分绝对控股子公司未控制决策权,对部分直管子公司管控不力,个别子公司滥用“光大”字号。
二是利用金融优惠政策不当牟利。
如中国银行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作为通道,通过装入大量出资1元至100元的本行员工等“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
虚增业务规模部分业绩不实
报告披露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资产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报告显示,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2家国有银行和1家金融控股公司等3户金融企业,至2024年底资产总额86.02万亿元、负债总额79.17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到10.46%。
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过度追求体量扩张,部分业绩不实;风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多项业务违规经营。
关于过度追求体量扩张、部分业绩不实,报告称,一是以“内卷式”竞争拉动存贷款规模增加1.41万亿元。
3户金融企业2023年至2025年8月通过“先存后贷”、“即贷即收”等虚增6156.7亿元;通过超低利率抢贷款、出资为客户开发信息系统换存款等增加4723.04亿元;通过降低审核标准、放松风控要求等增加3241.27亿元。
二是以虚假或让利方式增加债券业务规模7569.59亿元。
1户金融企业通过组织境内外分支机构相互交易,虚增跨境债券交易量3893.6亿元;通过引导内部员工及客户“即买即卖”频繁交易,虚增境内交易量44.88亿元。
2户金融企业为追求债券承销规模或市场排名,低于发行价出售债券,以让渡差价导致亏损2.42亿元的代价,换取承销规模增加3631.11亿元。
针对风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多项业务违规经营,报告披露,一是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634.41亿元。
主要通过设置超长宽限期不下调分类、下调原贷款利率以减少还贷金额、发放新贷款置换原不良资产等,人为掩盖不良资产;违反核销程序和竞争择优等原则,通过“零对价”回购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向地方政府指定方定向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虚假或违规处置不良资产。
二是违规开展信贷业务676.16亿元。
如1户金融企业2021年至2025年8月向150多名资质不符人员违规发放个人经营贷款15.17亿元;向未封顶住房等项目和持虚假收入证明等人员违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28.12亿元;通过为企业办理个人信贷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330.78亿元。
三是违规开展非信贷业务。
如1户金融企业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违规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销售投向高风险资产的公募基金20.39亿元。
1户金融企业所属信托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通过违规设立的非金融子公司无资质销售信托产品1491.78亿元,并在监管部门明确叫停后继续违规刚性兑付20.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