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5 02:54:20 股吧网页版
金融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 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1+N+X”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司法部部长贺荣受国务院委托在会议上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据介绍,草案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又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草案共11章95条。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

  草案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