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5 14:44:00 股吧网页版
未付已完工程量尾款437万元起纠纷!泉阳泉子公司遭仲裁起诉,对应资金被司法冻结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189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6月24日晚,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因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飞建筑”)仲裁起诉,部分银行资金被司法冻结。同时公司披露近十二个月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共计30起,累计涉案金额达1.2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10%,案件以公司作为原告的维权案件为主,占比超七成。叠加多起前期大额工程纠纷案件持续审理、部分旧案顺利回款收尾,整体案件多数尚未开庭审结。

  公告披露,因筑飞建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筑飞建筑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财产保全,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意冻结其名下银行4,373,368.15元资金或查封、抵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详情显示,2021年,筑飞建筑与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签订了《单县浮龙湖度假区研学基地、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桥梁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筑飞建筑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复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筑飞建筑多次催告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按合同结算已完工程量,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一直未付已完工程量尾款。

  筑飞建筑于2026年6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程款4,373,368.15元;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3,368.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公告同时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累计情况,期间累计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30起,涉案总金额约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其中单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案件共两起,合计金额8779.53万元,第一起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园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6743.82万元,案件尚未开庭;第二起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035.71万元,案件未开庭。其余28起均为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3615.47万元。整体涉案结构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总金额8894.80万元,占总涉案金额的71.76%,作为被告的案件总金额3500.20万元,占总涉案金额的28.24%。

  同时,公司披露了前期已披露大额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三起核心案件状态各有不同。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建投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555.75万元,案件已由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镇平县人民政府、河南水投玉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700.00万元,已由河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移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开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642.88万元,该案已完成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原告胜诉,且已收到剩余工程款项1510.49万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公告称,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最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例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