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25日电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与社会和谐之本。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将普惠金融列为金融工作“五篇大文章”之一,为我国普惠保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普惠保险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险普惠广大民众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社会化的风险共济机制,为现有商业保险体系难以覆盖的中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新业态从业者、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可及、适配的风险保障,其社会化属性决定了它需要全社会各界、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主动参与、协同发力的公共场域。唯有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与合力,推动普惠保险从行业实践走向社会共治,才能真正筑牢民生保障的安全网,为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坚实力量。
一、社会化属性是普惠保险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必须走社会共治之路
普惠保险从诞生之日起,就以服务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助力社会治理为核心使命,其服务对象的社会性、风险根源的社会性、运营逻辑的社会性、功能价值的社会性共同作用,决定了社会化是其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社会共治是其发展的必然路径。
首先,服务对象的群体性与社会性决定了普惠保险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精准触达。普惠保险的核心服务对象包括6亿农民、近3亿老年人、8400万新就业群体、8500万残疾人等群体,规模巨大、分布广泛、居住分散、需求多元,单靠保险机构无法实现全面触达与精准服务。只有依托政府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协同发力,才能深入基层、直达人群,打通服务 “最后一公里”。
其次,风险根源的社会性与后果的公共性决定了普惠保险必须由全社会共同担责。弱势群体面临的风险多由先天、自然与社会因素导致,其风险后果具有公共性,会转化为社会治理成本与民生负担。普惠保险作为群体性风险化解的制度化机制,本质是社会共同分担风险、守护底线的公共安排,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
再次,运营逻辑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普惠保险必须依靠多元主体协同破局。数据缺口大、运营成本高、逆向选择突出、服务触达难是普惠保险发展面临的四大核心痛点,单靠保险机构根本无法破解。只有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基层服务网络、联合开展风险预防,才能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防控风险。
最重要的是,功能价值的社会性与公共性决定了普惠保险必须融入社会发展全局。普惠保险的价值,绝不仅限于风险补偿功能,更体现在多元公共价值。从民生保障来看,它能够助力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治理来看,它能够通过风险减量管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从共同富裕来看,它能够为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筑牢风险底线;从金融稳定来看,它能够从微观层面筑牢个体与家庭的金融安全防线,进而汇聚成宏观层面的金融体系稳定性。因此,普惠保险必须融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残疾人事业、养老服务等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各方协同推进。
二、社会共治缺位,是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核心瓶颈
当前,我国普惠保险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业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新业态从业者保险、残疾人专属保险等发展持续加速,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共治缺位、多元主体参与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瓶颈。
一是认知偏差普遍存在,社会各界对普惠保险的公共属性认识不足。不少部门、组织和公众将其视为保险行业内部事务,与自身职责关联不强;基层尚未认识到普惠保险的多元价值,参与主动性不足,社会组织较少将保险纳入帮扶体系,导致普惠保险局限于行业闭环,难以融入民生与治理全局。
二是协同机制严重缺失,跨主体、跨部门合作处于碎片化状态。普惠保险涉及金融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民政、卫健、残联、妇联、工会、教育、社保、社会工作等多个部门,但常态化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政策合力不足;各类数据共享不充分,基层协同不稳定,普惠保险产品研发与服务下沉面临障碍。
三是社会信任基础薄弱,公众与社会主体的参与意愿不足。社会对保险业信任不足,对普惠保险的公益性、普惠性持怀疑态度;保险宣教严重不足,多数弱势群体对普惠保险不了解、不敢买;社会组织对保险机制不熟悉、不了解,难以将普惠保险与专业服务有效融合,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氛围尚未形成。
四是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共治的制度保障与基础设施缺位。国家层面尚未明确普惠保险的社会共治定位,各社会主体缺乏参与的制度依据;普惠保险的风险数据平台、全民金融教育、基层服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针对各界参与普惠保险的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十分缺乏,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三、凝聚全社会合力,构建普惠保险社会共治新格局
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必须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与合力,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主体、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各界力量需主动协同与共同发力,构建“政府积极引领支持、保险机构主责、社会广泛协同”的普惠保险社会共治新格局。
首先,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当好普惠保险社会共治的“引领者”和“支持者”。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的社会共治定位,将普惠保险纳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困难群体帮扶的整体布局;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民生数据、风险数据依法合规共享,为普惠保险产品研发、精准定价、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各界参与激励政策,提升全社会认知度与认同度。
其次,保险机构要坚守民生本源,做好普惠保险社会共治的“主力军”。坚持人民金融与保本微利原则,主动对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主体建立长效合作;聚集需求深耕产品创新,恪守信义义务,公开透明运营,用专业、诚信、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面向社会组织、基层主体开展培训与指导,共构社会化服务网络。
再次,社会组织与公益慈善力量要深度融入,当好普惠保险社会共治的“连心桥”。将普惠保险机制融入帮扶服务,协助研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开展面对面的科普与咨询,弥合数字鸿沟与认知鸿沟;联动公益资源开展公益保险资助,扩大普惠保险保障覆盖面。
第四,基层治理主体要积极全面融入,当好普惠保险社会共治的“落脚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会等将普惠保险纳入基层民生服务,开展常态化宣传推广,联合保险机构开展辖区内的风险排查、防灾防损、健康管理工作,实现基层风险的共建共治。
最后,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要协同发力,当好普惠保险社会共治的“助推器”。高校与科研机构加强理论、政策与实践研究,为普惠保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媒体加大正面宣传与知识普及,传播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惠保险的良好环境。
普惠保险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事关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成效,唯有全社会携手,同心同向发力,凝聚共治合力,才能让普惠保险真正走进每一个需要的家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筑牢坚实的民生根基。(作者系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