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间,包装龙头美盈森(002303.SZ)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天地”)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该裁决要求欧阳宣、新天地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3027.54万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万元。
公告显示,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裁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这已是新天地在短期内第二次向裁决发起挑战。此前新天地曾于5月21日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的申请,但其于5月29日又撤回申请。5月30日,欧阳宣也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2018)深仲裁字第 2269 号《裁决书》。
美盈森表示,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读创财经注意到,本次公告核心案件源自2013年美盈森斥资2.87亿元收购新天地持有的金之彩公司70%的股权。按照协议约定,金之彩公司和新天地、欧阳宣共同承诺金之彩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5577万元。经大信所审计,金之彩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019.12万元,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指标。此后,双方开启长达十余年司法对抗。
公开信息显示,美盈森于2013年以自有资金2.87亿元收购新天地持有的金之彩公司70%的股权。按照协议约定,金之彩公司和新天地、欧阳宣共同承诺金之彩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5577万元。经大信所审计,金之彩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019.12万元,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资料显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运输包装产品、精品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及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创意设计、结构设计、包装方案优化、包装材料第三方采购与包装产品物流配送、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现场辅助包装作业等包装一体化深度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轻型包装产品、重型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及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
近年来,公司基本面承压。年报数据显示,2025年美盈森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同比下降0.92%;归母净利润2.61亿元,同比下降7.34%,是继2021年后净利润再次下滑。
进入2026年,业绩颓势未改。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收9.07亿元,同比下降6.60%;归母净利润6136.34万元,同比下降23.64%。
与基本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盈森在6月24日、25日两个交易日连续涨停,近1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40%。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