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02:49:10 股吧网页版
发电装机规模突破40亿千瓦 我国基本建成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体系
来源:上海证券报

  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1亿千瓦。我国成为全球首个装机规模突破40亿千瓦的国家。多位专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0亿千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依托持续技术创新与完备新能源产业链,我国基本建成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体系。

  站在这一历史性节点,如何巩固优势并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十五五”时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核心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电力低碳发展仍具备长期增长空间。当前光伏等领域出现阶段性供需压力,相关产业政策正引导行业优化升级,短期波动不会改变新能源长期发展主线。

  40亿千瓦装机“绿”色十足

  非化石能源将成电量主体

  “我国发电装机突破40亿千瓦,是‘十四五’初期22亿千瓦规模的1.8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能源底气更足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杨昆对记者表示。

  中电联统计与数智部副主任蒋德斌表示,2010至2025年,我国发电装机年均增速9.7%。风光新能源高速增长是装机快速扩容的核心驱动力。2010至2025年,国内风电、光伏装机年均增速分别达到22.7%和75.7%,分别是火电年均增速的4.3倍和14.3倍。从装机扩容节奏来看,我国每新增10亿千瓦装机的耗时持续缩短,建设效率全球领先——从全国装机10亿千瓦到20亿千瓦历时8年,突破30亿千瓦历时4年4个月,站上40亿千瓦关口仅用了2年。

  电源结构实现历史性绿色重构。2010年煤电装机占比超过61%,至2026年5月该比例降至32%;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由25%提升至62%,其中风光合计装机占比48.1%,规模已超过火电。2025年,风电、光伏、生物质新增发电量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基本由绿电承接,火电发电量出现近十年来的首次回落。

  配套电网、储能等基础设施,搭建起支撑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新型电力系统,其布局与“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高度衔接。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表示,我国已建成“22交24直”共46项特高压工程,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超过3.4亿千瓦,有效化解了我国能源资源与用电负荷逆向分布的突出矛盾。依据《规划》,未来我国将重点打造“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新增西电东送输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跨区送电总能力提升至4.2亿千瓦以上。

  完整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链是规模化开发的坚实保障。蒋德斌介绍,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新能源制造链条,全球约80%的光伏组件、60%的风电设备产自中国,为全球能源低碳转型提供装备支撑。按照“十五五”规划远景目标:2030年全国电力总装机预期达到54亿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

  中长期规划锚定低碳赛道

  政策正引导产业良性出清

  从长期发展维度看,《规划》为风光产业划定清晰增长路径,新能源发展底层逻辑保持稳定。

  《规划》提出,持续推进集中式风光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深远海风电开发,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持续打通新能源并网、消纳堵点。同时,氢能、光热、新型储能、AI+电力等新业态同步布局,太空电站、高温超导输电等前沿技术纳入长期攻关方向,持续拓宽新能源应用边界。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5%。

  从行业短期层面来看,当前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矛盾显现。受2025年光伏抢装潮透支市场需求、电价市场化改革深化等因素影响,2026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同比明显下滑,产业链出现盈利收缩等问题。针对行业粗放扩张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期发布《光伏产品分级分类第1部分:光伏组件(报批稿)》,大幅上调光伏组件效率准入门槛。华泰证券相关研报分析称,新规将依托央国企集采引导市场,加速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利好BC、HJT、TOPCon3.0等高效电池技术路线。

  业内专家认为,短期行业阵痛是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阶段。长期来看,“双碳”目标、技术持续降本、完整产业链三大支撑逻辑并未改变。随着落后产能有序出清、电池技术迭代升级,风光发电仍将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增长主力。依托顶层能源规划持续落地,叠加特高压、储能、清洁能源基地配套建设持续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将逐步摆脱短期周期扰动,稳步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